名詞释義 I.H.S.

名詞释義
I.H.S.

最初是希臘文中耶穌名字的前三個字母。這些字母很常見,雖然不正確,被視為Jesus Hominum Salvator(耶穌,人類救世主)的首字母縮寫。
(譯)

JHS
(1)拉丁文Jesus Hominum Salvator耶穌、人類救主的縮寫,也是希臘文耶穌聖名之前三字Iesus Hagiator Soter的縮寫。
(2)以此標幟你將勝利:In hoc Signo vinces的縮寫:羅馬君士坦丁大帝於312年10月下旬領軍出征時,見天空有十字架,四周有此字句;遂制十字旗,在旗上繡此縮寫,終於獲勝。
(3)以耶穌為友伴:Jesum habemus Socium的縮寫。
(4)藉此(十字架)得救:In Hoc Salus之縮寫。
JHS與IHS相同。

(天主教辭典)

名詞释義 賀三納 Hosanna

名詞释義
賀三納 Hosanna

(救我)歡呼。它的起源可追溯到第117詩篇,在帳棚節期間,一位祭司每天在祭壇周圍朗誦,當時人們奉命在主面前歡欣鼓舞(肋23),並在第七天在七個游行隊伍中每個人朗誦。當說到第25和26節時,喇叭響起,人們揮舞著棕榈枝和桃金娘樹枝,和祭司一起喊這些話。Hoshi’a na 經常被重複,以至被缩成Hosanna; 過節是歡樂的場合,Hosanna和棕櫚枝與歡樂聯繫在一起。在彌撒中,有兩次在序言結尾的Sanctus中,由唱經班在大禮彌撒中演唱; 也在聖枝主日分發棕櫚枝和莊嚴的遊行中,模仿我們的主祂在被捕和受難之前進入耶路撒冷時所受到的接待。

(譯)

名詞释義 講道

名詞释義
講道

名稱適用于自Origen時代(約185-253年)到教義評論,對聖經的某些部分,沒有正式介紹,劃分,或結論,目的是解釋字面,演變的精神,文本的意義。

目前有四種對待講道的方法:
(1)分別對待福音的每一句;
(2)將福音的全部內容集中在一個觀點;
(3) 選擇因福音而產生的某種美德或惡習,並將其処理的講道成員包括奧雷根、聖希拉蕊、聖盎博羅削、聖克裡斯托姆、聖奥斯定和克雷爾沃的聖伯爾納德。現存最古老的講道是所謂的克萊門特給哥林多人第二封書為排除其他一切;(4)轉述和解釋整個福音,然後應用它。

(譯)

名詞释義 羅馬教廷 Holy See

名詞释義
羅馬教廷 Holy See

教宗的官方所在地,以及教宗個人或各種羅馬會眾、法庭和辦公室的權力。 
又稱聖座(拉丁語:Sancta Sedes)、宗座,是羅馬主教(現任教宗)的主教職權(英語:episcopal jurisdiction),也是天主教會內超乎眾教座之上的主教聖座。就此,從外交上和其他方面而言,聖座之言行代表了整個天主教會,在國際法視為主權實體,由教宗領導,可與其締結外交關係。

(譯及摘自網絡)

名詞释義 異端 異端份子 Heretic

名詞释義
異端

自己決定應該相信和實踐什麼,而不是接受基督教導的真理和祂的道德教導; 例如,阿裡安主義,否認基督的神性; 新教的各個教派否認幾乎每一項基督教教義。
(譯)

名詞释義
異端份子 Heretic

一個自稱基督信仰的人,會腐蝕它的教義。他可能是一種物質異端,無辜地堅持異端或出自非自願的原因,或一種正式異端,明知和自由地堅持異端。持有與哲學、科學或藝術公認的教義不一致意見的人; 由於這個術語有點令人厭惡,它更適用于異端的發起者,而不是他們的後代和遠端追隨者。
(譯)

名詞释義 地獄(在宗徒信經中)

名詞释義
地獄(在宗徒信經中)Hell (In the Apostles’ Creed)

短語”我信其降地獄”,並指不是被詛咒者居留之処,而是指在基督死之前死去的善人的住所,靈波,它被稱為一個地方,他們等待祂,以便與祂一起進入天堂。
(譯)

耶稣基督下降阴间

  宗徒信經論到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時,其中有两句經文這麽說:「我信其降地狱,第叁日自死者中复活」。
這里最令人費解的是前一句「我信其降地獄」。我相信耶穌死後曾下到地獄,到什麽地獄呢?原來我們中文信經所念的「地獄」并不是指教會要理上所教導的,人死後,在公審判前後,他的靈魂注定要前往的可能境界之一,即天堂、煉獄和地獄中的地獄,因為這個地獄是天主懲罰不能得到永生的罪人將永遠受苦的地方。耶穌死後他 的靈魂前去的地獄是指陰間,是在耶穌之前所有善人,不論是認識天主或不認識天主的,死後前往暫時停留的精神境界。 所以絕不是大罪人所陷入的永不能超脫的絕望痛苦之境。

新約聖經中有好几處提到「耶穌從死者中復活」(宗叄,15;羅八,11;格前十五,20),這無非在告訴我們:耶穌在復活之前,曾駐留在死人們居留的地方。
耶穌在死人居留的地方,也就是前面所說的陰間,駐留了兩夜叄天,作什麽呢?根據宗徒的訓導,就如《伯多祿前書》第叄章十八到十九節所說的,耶穌降入陰間的 最主要意義是:耶穌不但和前人一樣, 到死亡的經驗,他的靈魂更前往已故先人的居所,以他救主的身分向亡者的靈魂宣講他所帶來的救援喜訊。

聖經之所以稱呼耶穌死後前去的死人居所為陰間,是因為居留在那里的亡魂還無法享見天主的光榮(詠六,6;八十八,11-13)。這就是所有先耶穌而去世的人,不論好 人或壞人,暫時面對的處境。好人在陰間等待救贖主的來到,給他們打開通向永 的門梯。但是我們不能以為先耶穌而去世的人,不論善惡,他們在陰間的處境完全一樣, 好像天主對他們一視同仁。絕不是這樣,我們還記得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廿二到廿六節耶穌所說的富翁與拉匝祿的比喻吧!那個富家人在世時身穿紫紅袍,細麻衣,天天 奢華宴樂。在他門階前躺着一個乞丐,名叫拉匝祿,滿身瘡痍,指望着藉富家人桌上掉下來的碎屑來充 ,但是只有狗來舔他的瘡痍。後來兩人都死了,天神把那乞丐送 到亞巴郎的懷抱,富家人則在陰間受苦,他不意中遠遠望見亞巴郎和懷中的拉匝祿,於是拉着嗓子喊叫說:「亞巴郎父親啊!可憐我吧!請打發拉匝祿用他的指尖蘸點 水來涼潤涼潤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 中極其慘苦」。亞巴郎遠遠地回答說:「孩子,你該記得你活着的時候,已經享盡了你的福,而拉匝祿卻吃盡了苦。現在 他在這里受安慰,輪到你受苦了」。
從耶穌這個動人的比喻,我們看到方才所說的,天主對陰間所有亡魂并不是一視同仁,每個亡魂的遭遇處境依他們在生時的表現而有所不同。只有那些期待耶穌的義 人的靈魂才被降到陰間的耶穌所拯救,得以享見天主的光榮,獲得永 的幸福。

耶穌死後,他的靈魂降到陰間的目的并不只是把等待他的義人拯救出來而已,《伯多祿前書》第叄章十九節和第四章第六節記載說:「基督藉着神魂曾去給那些在監 禁中的死者的靈魂宣講了福音。」可見耶穌死後,他的靈魂降到陰間,除了拯救期待他的義人的靈魂之外,也向先他而亡故的所有的人類,包括遠至東方的兩千年以前的 中國人在內,宣講福音,使他們和後人一樣,有認識基督和聆聽他的福音的機會。

我們常懷疑,兩千年前在耶穌降生之先,也有很多善良的人,他們無緣認識基督的福音,好成為他的信徒,以善度現世旅途的生命,將來獲得永生。難道這些人,這些遙遠地方的民族,其中有許? ‘5c多多是中華民族的先聖先賢,沒有得救的可能與希望嗎?不然,耶穌死後特別降到陰間,以他天主性的神能,向全世界先他而亡故,卻沒有機會認識他和他的福音的人同樣宣講了天國的喜訊,讓他們和後人一樣有選擇的機會。所以我們古老的祖先中,還是有很多人得到基督的救恩。

從這里,我們也發現,耶穌降生為人,宣講天國的福音的使命,是他到了陰間向先他而亡故的任何時代,任何地方的人宣講之後才完全結束的。

現在我們把這篇要理的兩個結論介紹一下:

第一個,宗徒信經以「耶穌下降陰間」,也就是我們過去誦念的「我信其降地獄」這句經文,來聲明耶穌的確死了,而且耶穌藉着為我們而死的途徑,反而戰勝了死亡及握有死亡權力的魔鬼。

第二個,死亡的基督以他結合於天主性第二位的靈魂,下降到眾亡魂的居所,給先他而去世的所有義人打開天國之門。

(摘自網絡)

名詞释義 地獄

名詞释義
地獄

從神學上講,地獄是人死後受困苦和懲罰的地方。從嚴格意義上說,地獄是永遠懲罰被詛咒的人的地方,無論是惡魔還是人。從廣義上講,這可能意味著:

(1)嬰兒的靈波,那些在原罪中死去但没有个人罪惡的人,被剝奪了以超自然秩序中得到的幸福,而不是自然秩序中得到的幸福;

(2) 父輩的靈波,在基督之前死去的正直人的靈魂等待他們進入天堂,這是為了懲罰亞當的罪的而而對他們封閉的;

(3)煉獄,即那些死于罪過或仍欠罪的暫時性懲罰的正義者,在進入天堂之前,都會受痛苦的净化。

在這個標題下,只有用嚴格意義的詞來對待。

地獄的存在從《聖經》中無數的段落中顯示出來,它不僅被指為懲罰的地方,而且作為對那些凡人在罪惡狀態中死去的受永遠的火懲罰的地方。主要的懲罰當然是失去天主。地獄的位置從未被揭示,這是神學家意見不同的問題。所有相信天主存在和人類靈魂永生的人都承認,死後應該有懲罰和獎勵的地方。然而,人類的理性,在沒有啟示的幫助下,不可能確切地知道所有真正的地獄。雖然情況如此,但信仰與理性之間沒有矛盾。對地獄永恆信仰最常見的反對意見之一是,它厭惡神聖的善良。這種反對往往是由於人沒有記住:天主是無限公正和神聖的,也是無限美好的; 應該得到它的人不會被詛咒; 祂建立法律是对这种无限属性的厌恶,在这一生中,人可以不受惩罚地侵犯,而不会危及他永恒的幸福; 永遠堅持堅持他們邪惡的性格和罪惡。

(譯)

名詞释義 私通

名詞释義
私通

未婚者之間的自願性交。這種罪阻止一個人進入天主的王國。
“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 (伽5:19-21)

“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格前6:9-10)

“凡為狗的,行邪術的,姦淫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喜愛撒謊並實在撒謊的人,都留在城外。”(默22:15)

(譯)

名詞释義 开除教籍 excommunication

名詞释義
开除教籍 excommunication

一種精神譴責,通過這種精神譴責,一個人被排除在信徒的共融之外,並遭受被教會法典不可分割有関的後果。它也被稱為厭惡,特別是當在羅馬儀式中描述的莊嚴時。雖然不是報復性的,但开除教籍是教會最嚴重的懲罰,其主要目的是糾正有罪者。這種糾正的形式是將教會作為一個社會和基督神秘奧體排除在靈益之外。

开除教籍只直接影響個人,由於聖洗不可磨滅的特點,他們不會停止成為基督徒。开除教籍的第二個目的可說是對信徒的精神保護。這體現在被开除教籍者分類為避免和容忍。這兩個階層在宗教交流方面同樣與信徒隔絕; 但是,此外,前者即使在褻瀆和宗教事務上必須小心回避。

由于因他的過錯而臭名昭著的性質而墮落的,是一個公開和通過司法判決被污名的人。與這些階層不同的是,早期和經典的开除教籍劃分是:重大开除教籍,有效的,完全排斥在信徒之外; 較輕的开除教籍,剝奪教會的某些裨益,例如,領聖躰和公開祈禱。教會作為一個自治團躰,教會有權驅逐成員資格,與她承認加入教會的權利一樣明顯。《舊約》和《新約》的例子,以及宗徒大事錄證明這一點。在O.T.中,我們被排除在猶太會堂之外(1 Esd.,10)。在N.T.,宗徒提供”將這樣的人交與撒殫,摧毀他的肉體,為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上可以得救。”(格前5:5)”鑰匙的權力”不僅包括赦免罪的權力,還包括教會結束所有刑罰和強制必須擁有的權力。(瑪18)

從對定義的解釋看,迄今為止,开除教籍充分和普遍的效果已十分明顯。特別是,絕對分類的規範效果如下:被排除在教會的神聖服務之外,剝奪領聖躰); 無論以滿意或受託的方式,排除在教會的公眾祈禱之外; 喪失參與教會法律行為的權利; 喪失從教會機構來的收入; 和喪失在被诽谤的情況下的社會交往權。教會法典區分了兩個法庭或法院:聖事法庭或上诉法庭,以及非聖事法庭,無論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當懺悔者出現在聖事餐論壇時,羅馬儀式規定了与用于赦免罪的相同的免除教会的方式。在非聖事論壇中,由於赦免是一種管轄行為,因此可以採用任何表達預期效果的方式。根據適用于譴責的一般管轄法,开除教籍可被實施的人、其上級、代理人或繼承人去除。

(譯)

名詞释義 厄瑪奴耳(Emmanuel)

名詞释義
厄瑪奴耳(Emmanuel)

希伯來文為”天主與我們同在”,在猶大國王阿哈茲統治期間,從735年至727年,在一系列預言中的標題。

依撒意亞先知在天主的默感之下,鼓勵阿哈次王不要因懼怕敵人而灰心喪志,且要依靠全能的上主,蓋敵人(敘利亞及厄弗辣因盟軍)不會得勝他。先知並提醒國王要求一個記號(即奇蹟)作為保證。王無信,拒而不求。於是先知自動地說:「好,吾主要親自給你一個徵兆:看,有位貞女要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厄瑪奴耳」( 依 7:14)。

一切公教學者,都異口同聲地認為先知的這個預言,是直接論默西亞所說的,所以厄瑪奴耳就是默西亞的象徵名稱。關於這點,除了有《新約》上的證據之外( 瑪 1:22, 23; 谷 6:3; 路 1:31; 2:6, 7, 11; 迦 4:4),先知發表預言隆重的方式,預言關於厄瑪奴耳的後文,他是猶大的君王,( 依 8:8),他將使一切敵人屈服( 依 8:9, 10)是和平之王,有天主的德能( 依 9:5, 6)等,都在證明這個預言只能直接地符合於默西亞,故此其他不同於此者的解釋,都是無效的及不能支持的。比如謂厄瑪奴耳是阿哈次國王之子希則克雅,是依撒意亞之子,或者任何在預言之後所生的猶大之子等。蓋這些意見,都不合《聖經》記載的內容,及其上下文。

(譯及摘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