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一稅
什一稅的起源
什一稅起源於舊約時代。 聖經的以下段落是天主命令十一稅的例子:
“不可遲延獻你豐收的五穀和初搾的油;你子孫中的長子,都應獻給我。對於你牛羊的首生也應這樣行;七天同牠母親在一起,第八天應把牠獻給我。”(出22:28-29)
“你田中最上等的初熟之果,應獻到上主你天主的殿中。”(出23:19)
“凡土地的出產,或是田地的穀物,或是樹木的果實,十分之一應歸於上主,是獻於上主的聖物。” (肋27:30)
《聖經》中有什么地方說什一奉獻應該是一個人收入的百分之十?
當亞巴郎被大祭司默基瑟德祝福時,他將擊敗革多爾老默爾和他同在的諸王所獲得的一切收益的十分之一給了他。
“亞巴郎遂將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給了默基瑟德。”(創14:20)
其他引證在下列章節中找到:
“我立作石柱的這塊石頭,必要成為天主的住所;凡你賜與我的,我必給你奉獻十分之一。」”(創28:22)
“凡牛群或羊群,由牧童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亦即全群十分之一,應獻於上主。”(肋27:32)
新約有引證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什一稅嗎?
是的,路加福音有這樣的引證。
“我每週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路18:12)
耶穌有沒有說過關於什一稅的話?
是! 耶穌對經師和法利賽人說話時,祂譴責他們是偽君子,因為盡管他們按要求奉獻十一稅,但他們卻忽略了公義,仁愛和信義。 耶穌強調公義,仁愛和信義很重要,應該在奉獻什一稅時實踐。
“禍哉,你們經師和法利塞假善人!因為你們捐獻十分之一的薄荷、茴香和蒔蘿,卻放過了法律上最重要的公義、仁愛與信義;這些固然該作,那些也不可放過。” (竇23:23)
同樣,當耶穌派遣門徒傳講天主神國的到來時,他告訴門徒留在他們受到歡迎房子里。
對於那些拒絕福音和不對天主的工人好客的人,在審判之日,對所多瑪要比對那些人更寬容。
“你們要住在那一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自當有他的工資。”(路 10:7)
“不論進了那座城,人如不接納你們,你們就出來,到街市上說:連你們城中粘在我們腳上的塵土,我們也要給你們拂下來;但是你們當知道:天主的國已經臨近了。我告訴你們:在那一日,索多瑪所受的懲罰,要比這座城容易忍受。」” 路10:10-12)
新約中是否還有其他提及什一奉獻的義務?
是! 在許多情況下,聖保祿都直接或間接地談到支持。
聖保祿在為耶路撒冷的窮人募捐時教導說,既然外邦人分享了屬靈的祝福,換句話說,他們通過傳道獲得了天主的聖言,那么他們也應該用他們從天主那里得到的任何物質上的祝福在經濟上幫助他們有需要的基督徒兄弟姐妹。
“說他們甘心樂意,其實他們是欠他們的債。因為外邦人既分沾了他們的神恩,也就該在物質上扶助他們。” (羅15:27)
聖保祿問哥林多人,那些向他們撒播精神上的善(傳道,聖事等)的(傳道人),他們沒有權利要求他們嗎? 聖保祿進一步說,這是傳教士所享有的權利,是天主命令的。
新約中還有其他提及什一奉獻的義務嗎?
“誰當兵而自備糧餉呢?誰種植葡萄園而不吃它的出產呢?或者,誰牧放羊群而不吃羊群的奶呢? ”(格前9:7>
“若是我們給你們散播神聖的恩惠,而收割你們那屬物質的東西,還算什麼大事?如果別人在你們身上尚且分享權利,我們豈不更該嗎?可是我們沒有用過這權利,反倒忍受了一切,免得基督的福音受到妨礙。”(格前9:11-12)
你們豈不知道為聖事服務的,就靠聖殿生活;供職於祭壇的,就分享祭壇上的物品嗎?主也這樣規定了,傳福音的人,應靠福音而生活。可是,這些權利我一樣也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人這樣對待我,因為我寧願死,也不願讓人使我這誇耀落了空。(格前9:13-15)
聖保祿對迦拉達人說,凡通過講道領受天主聖言的人,應與老師分享自己的財物。
“學習真道的,應讓分享自己的一切財物。” (伽6:6)
而且,在給弟茂德的第一封信中,聖保祿再次強調說,天主的工人們應該因其傳道而得到報酬。
“那些善於督導的長老,尤其那些出力講道和施教的人,堪受加倍的敬奉,因為經上記載:『牛在打場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自當有他的工資。』”(弟前5:17-18)
鑒於所講的一切,應該給教會多少?
當耶穌譴責經師和法利賽人忽略公義,仁愛和信義公義,仁愛和信義時,祂表示他們不應忽略什一奉獻。 在那些日子里,什一稅被認為是一個人收入的百分之十。
在這個問題上,聖保祿向格林多人教導說天主愛一個快樂的給予者。 因此,每個人都必須下定決心要付出多少,不是因為付出義務而付出,而是因為他是一個樂於奉獻的人。
“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格后9:7)
在德訓篇中,我們也找到,
“不要空手到上主面前去。因為這一切,為了天主的誡命,都應當執行。義人的獻儀,使祭壇豐盈;它的馨香上升到至高者面前。義人的祭品,必蒙悅納;上主常記得它,決不會忘記。你光榮上主要爽快,不要吝惜你手中所獻的初熟之果。在一切祭獻上,要喜形於色;奉獻什一之物時,也要高興。按照至高者所賜給你的,奉獻給他;依照你手中所得的,慷慨奉獻給他; 因為報答世人的上主,必要七倍地報答你。” (德35:6-13)
如果我不選擇什一稅怎么辦?
那些拒絕十分之一的人,天主稱他們為強盜。 他詛咒他們搶劫他們!
“豈能欺騙天主?可是你們卻欺騙了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什麼事上欺騙了你?」即在什一之物和應獻的祭物上。你們全體人民!你們必要遭受嚴厲的詛咒,因為你們都欺騙了我。你們應把什一之物送入府庫,好使我的殿宇存有食糧。你們就在這事上試試我罷!──萬軍的上主說──看我是否給你們開啟天閘,將祝福傾注在你們身上,直到你們心滿意足。”(瑪拉3:8-10)
但是窮人呢? 我寧願幫助他們!
多年來,許多人一直在借口幫助窮人,而不是支持也必須吃飯的天主聖言的傳道人,以便他們可以繼續天主的工作。 他們甚至批評教會的財富。
關於在天主聖殿(教會)中發現的財富問題,我們向誰詢問天主如祂對我們的要求,僅憑祂是天主這一事實就可以證明天主的權利。
關於窮人,耶穌說永遠會有窮人。 盡管我們的基督教信仰使我們有義務與他們接觸并盡我們所能幫助他們,但貧困問題永遠不會消失。 從某種意義上說,窮人是富人的屬靈福祉。 如果沒有窮人,富人將被剝奪因為他們對窮人的善行從天主那里得到的屬靈福祉。
“你們常有窮人同你們在一起,至於我,你們卻不常有。” (瑪26:11)
付了什一稅后我可以得到什麽嗎?
聖保祿在給格林多人的第二封信中回答了這個問題。
“正如經上記載說:『他博施濟貧,他的仁義永世常存。』那供給播種者種子,而又供給食糧作吃食的,必要供給和增多你們的種子,且使你們仁義的出產增加,叫你們事事富足,以致十分慷慨,致使人因此藉着我們而產生出感謝天主的心情,因為辦這種供應的事,不但補助了聖徒的貧乏,而還可叫許多人多多感謝天主。藉着這次供應的證明,他們必要因你們而明認和服從基督的福音,和你們對他們以及眾人的慷慨捐助,而光榮天主;同時,他們也必因天主在你們身上所賜的鴻恩,而為你們祈禱,而嚮往你們。感謝天主,為他莫可名言的恩賜!”(格后9:9-15)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