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撒的個人意向和公眾意向
兩者的區別是:
個人:在任何地方不會提到意向。在公告中可以說,“個人意向”。
公眾:公眾彌撒意向是公開宣布的,通常在教區公告中公布。
除此以外,在彌撒期間,這些意向如何呈現給天主沒有什么不同。通常在祝聖聖體后,祝聖聖血前提到意向,如下所示:“聖父,我為[這個意向]敬獻這台彌撒。”
(譯)
彌撒的個人意向和公眾意向
兩者的區別是:
個人:在任何地方不會提到意向。在公告中可以說,“個人意向”。
公眾:公眾彌撒意向是公開宣布的,通常在教區公告中公布。
除此以外,在彌撒期間,這些意向如何呈現給天主沒有什么不同。通常在祝聖聖體后,祝聖聖血前提到意向,如下所示:“聖父,我為[這個意向]敬獻這台彌撒。”
(譯)
去哪里望彌撒
我家剛搬到另一個城市。這個城市有很多天主教堂。我們應該去哪個教堂望彌撒?
每個教區都設立一個與某一教堂有關的地理區域。傳統上,當一個天主教徒(和家庭)在這個地理區域內遷移時,他們會與那個教堂/教區聯系在一起。
如今,在許多教區,特別是在西方(美洲),几乎沒有人再這樣做了。他們選擇在他們感到精神最振奮的地方敬拜。
這種決定可以基於神父(他的講道、禮儀運用、他的個人信仰與教會的教導等)、音樂、教區信徒的平均年齡、教會活動等等。
這種選擇自由導致了許多教堂關閉。隨着敬拜人數減少,教區無法在經濟上維持其教堂,它就提前結束了。教堂的生活取決於它的敬拜者。
不要問教會能為你做些什么,而要問你能為教會做些什么!
(譯)
為九日經的獻儀
可以給神父為我們的意向做九日經的彌撒獻儀嗎?有一個網站接受向聖猶達做九日經意向每次$10元。這是天主教的做法嗎?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彌撒獻儀”是一種對神父的愛,以滿足他的日常需要,換取神父接受為某個特定的人或意願舉行的彌撒。任何人都可以要求神父為他們的意願舉行彌撒,即使沒有獻儀。
這種做法不是為服務付費。這是一種支持神父日常需要的奉獻。這違反天主教會關於購買彌撒的教導。
第二,該網站做廣告每個九日經的意向10美元不符合羅馬天主教的教導。那些教派利用“天主教”一詞欺騙羅馬天主教徒,并利用他們對聖猷達的敬禮,目的是從那些不了解天主教教理的人騙錢,通常他們自己不負責任。
在天主教會內,沒有為做九日經給彌撒獻儀的做法。如果有許多人,甚至十几個人,付錢給一名神父為他們連續九天祈禱(九日經),這類祈禱將要求神父花費如此多的時間,以致他沒有時間履行他被任命的神父的職責。僅僅因為這個原因,沒有一個神父會接受特定祈禱的報酬。
彌撒是信徒向天主聖父神獻上的最偉大的祈禱。對聖人的九日經,雖然他們是值得贊揚的虔誠的奉獻者,但他們不會超越,也不會接近,舉行彌撒聖祭。
(譯)
平日彌撒獻儀
一個神父每天能接受多少次彌撒獻儀?如果他不能接受多於一次,他可否接受捐贈,以支付第二台彌撒的交通費?
一般來說,神父每天只能接受一次彌撒獻儀。如果本地主教另有規定,那麽適用這條規定。
至於交通費,在同一天舉行第二台或第三台彌撒,神父可以接受慷慨的捐贈。我們不能指望神父每次要長途跋涉到信眾那里去供職時,會用光自己的錢。
(譯)
彌撒獻儀金額
為了一個特殊的目的而舉行彌撒,必須付多少?
這個問題最好通過轉載2008年7月1日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薩斯卡通主教艾伯特·萊加特主教的信來回答。
薩斯卡通教區
主教辦公室
2008年7月1日
在薩斯卡通教區獻彌撒
親愛的朋友們,
每當舉行聖體聖事時,它就會擁抱整個人類家庭,無論是生者還是死者。它不僅限於一個人或一個意向。每次聖體聖事的好處是無限的,包括整個世界。
然而,作為天主教徒,我們相信為特殊意向“舉行彌撒”有着不可估量的價值。這指的是在舉行聖體聖事時,除了對天主聖父、教區主教、神職人員和“你聖子為你得到的全體人民”之外,還有一個特別的意向。因此,那些獻彌撒的人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參與到聖體聖事祭獻的恩典中。
這些特殊的附加意圖是作為代禱和感恩的祈禱而獻給天主的。在基督內,通過基督的完美祭獻在聖體聖事中向我們臨在,我們為亡者祈禱,為病人祈禱,為那些面臨各種困難或挑戰的人祈禱。人們常常請求獻彌撒,感謝體驗天主的恩典,幫助他們度過特別具有挑戰性的生活事件或環境,作為感謝天主的祈禱。
當要求這樣一種意願時,人們習慣於向舉行彌撒的神父送上獻儀。在早期教會中,參加聖體聖事的信徒提供舉行活動所需的物品(尤其是面包和葡萄酒)以及其他旨在支持神職人員和滿足最需要的人的東西。隨着時間的推移,貨幣獻儀逐漸取代了面包和葡萄酒。到中世紀末,這種貨幣獻儀已經標准化,并被稱為“獻儀”。一直有人反對這種做法,聲稱這是對所提供的服務的收費。(彌撒是不可能收費的。這種做法被稱為“買賣聖職罪 ”。這是一種違背天主意願的嚴重罪行。
為了防止獻儀濫用,一項相當復雜的立法是隨着時間的推移而制定。為了簡化這一復雜的立法——并避免公眾認為出賣彌撒——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布的1983年“教會法典”對獻儀進行了重大修訂。該法典規定了神父在接受彌撒意願請求時所承擔的義務。(948-949;953),必須滿足這些請求的時間和地點(954),將此類彌撒的舉行移交給其他神父的義務(955-956),以及在接受和舉行這種要求彌撒必須保存的記錄(955,958)。
1983年的法典明確承認,信徒為這些彌撒意願提供的奉獻是值得稱贊的做法。它故意選擇了更精確的朮語“提供”,而不是繼續使用“獻儀”一詞。這是為了清楚表明,為舉行彌撒而提供的任何捐贈都是自願的——窮人和有需要的人絕不會因為無法提供傳統的獻禮而被拒絕為他們的意向舉行彌撒(945)。
946 條 – 信徒給獻儀為按自己的意向作彌撒,不但為教會有益,而 且亦因奉獻而參與教會照顧聖職人員和支援教會的工作。教宗保祿六世在他的Motu Proprio中寫道,“那些虔誠的,渴望以一種宗教和教會的精神更密切地參與聖體祭獻的人,為他們自己的一種獻祭方式增加了一種形式,他們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對教會的需要作出貢獻,特別對她的傳道者維持生活 。”為彌撒奉獻——當信徒在財力上有可能作這種奉獻,是耶穌親自教導的一種施舍方式的重要精神。
為舉行彌撒而奉,是捐獻者分享彌撒成果願望的一種表達。物質物品不僅提供舉行活動的需要和使神父維持生活,而且也表達了捐獻者給天主的奉獻和相信天主接受我們的祈禱,并作為慈愛和仁慈的父親對他們作出回應的信念。
所建議的(不是強制性的)奉獻是由主教在與他的神父理事會協商后確定的。在過去的一年里,我一直在和我的神父委員會討論這個問題。自1965年以來,在梵蒂岡第二次會議之后,到目前為止,在我們的教區,建議的出價為5美元。鑒於影響我們各教區的財政現實以及影響這一事項的其他重要考慮因素,我和我的神父理事會得出結論,提議在薩斯卡通教區舉行彌撒將是10美元。從7月1日起,這將成為我們教區的標准。(這與雷吉納大主教教區和阿爾伯特王子教區是一致的,阿爾貝王子教區已經確定了10美元的建議。)
請注意有關任何彌撒活動的下列事項:
1. 神父總是可以接受較少的奉獻,甚至不接受而舉行彌撒。那些由於經濟狀況而無法為彌撒奉獻的人仍然被鼓勵請求他們的本堂神父或其他神父舉行彌撒,以達到某種特殊的意向。為了代替對這樣彌撒的施舍,他們可以做一些其他的善工表達他們對天主的奉獻。
2. 捐助者可提供超過建議的10美元。如果捐助者自願提供更多捐助,則可以接受,條件是捐助者顯然只要求舉行一台彌撒。
3. 所有按上述奉獻水平被接受的彌撒奉獻將得到尊重。
4. 教區主教必須在每個主日和法定義務日為托付給他的人舉行彌撒(388)。
同樣,教區神父在其教區的每個主日和法定義務日為托付給他的人舉行彌撒(534)。
這種由你的主教和你的神父舉行的彌撒,被稱為親民彌撒,這種彌撒是不可能接受奉獻的。
在基督內,
† Most Rev. Albert LeGatt, DD
薩斯卡通主教
(譯)
彌撒獻儀的目的
捐贈的彌撒獻儀,到哪里去了?
當以彌撒獻儀的形式為你舉行彌撒時,那筆錢就給舉行彌撒的神父。
在印度等一些國家,教區神父的收入太少,彌撒獻儀補充他們的收入,所以他們有稍多的錢用於基本需要、衣服、食物、個人衛生、旅行、供養窮人等。
既然沒有人告訴你如何花掉你的工資,你就不應該質疑神父如何把他的最低收入花在為主耶穌服務上。
神父每天只被允許接受一台彌撒獻儀。所以他不會靠那微薄的收入發財。如果他收到了太多的彌撒獻儀,他必須把這些獻儀交給教區辦公室,以便分發給其他神父或教區。
對於貧窮國家的許多神父來說,彌撒獻儀雖然不是必須的,但由於他們的極端貧困,這是來自天堂的禮物。
(譯)
主日義務望彌撒
主日有義務望彌撒嗎?
根據教會的規定,有義務參加主日的彌撒。
哪里能找到這些教會規定的信息?
天主教教理第2042: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典,紀念主復活日子。
教會的教導更精確地規定了主的律法:
教會法典第1247 條 –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 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
教會法典第1248 條 – 1 項 –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 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教會法典第2180條 – 教會的規條更確切地規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參與任何 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主日不望彌撒犯罪嗎?
天主教會教導說,信徒有義務參加法定的彌撒。那些故意不履行望主日彌撒義務的人犯大罪。
規定在哪里?
在天主教法典第2181條中,它指出:
教會法典第2181條. 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確認基督徒的一切宗教習慣。因此,信徒有責 任參與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 疾病、照顧嬰兒)或獲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凡故意未盡這責任 者,難免不犯重罪。犯下大罪的后果是什么?
犯了大罪的人,若不先去告解懺悔,就不能領聖體。
在哪里找到這條規定?
這一條載於“天主教法典”,第916條,其中規定:
第916 條 – 明知有重罪的人,在未告解前,勿舉行彌撒,也勿領主的 聖體,除非有嚴重的理由,且無機會告解者,在此情形下,應切記有責任發上等痛悔,且該有盡快告解的志向。
(譯)
彌撒前的沉默
為什么在彌撒前我們不能保持15分鐘的沉默?如果不是迎候者在教堂后面大聲說話或閑談,就是唱經班的成員一直練到彌撒開始前的最后一秒。似乎沒有人尊重主的聖殿。雖然教堂志願者應該是信仰的活生生的例子,但他們或多或少是撒旦的工具,確保沒有人會在彌撒之前與主耶穌默禱片刻。這種情況太令人沮喪了!
當教堂志願人員在彌撒之前的短時間內擾亂信徒的祈禱時,這是因為神父允許這種事發生。信徒有權在彌撒開始前沉默15分鐘。
在彌撒前保持沉默應該是當地主教下令的教區政策。請考慮提請他注意這件事。
望彌撒者不應聽唱經班成員像破碎唱片的聲音,一遍又一遍重復,因為他們唱得不好。
唱經班成員或迎候者大聲說話,不應該在教堂里。它不僅具有破壞性,而且對耶穌和信徒是粗魯的。
樂器調音和音樂練習應該事先進行,而不是在彌撒之前進行。這些最后一分鐘的練習說明了兩件事。首先,這意味着唱經班在一周內沒有練習。第二,這意味着他們對主耶穌的服務質量很差,因為他們沒有做好准備。這就是服侍天主的方式嗎?
(譯)
彌撒中祝聖過的面餅短缺
在彌撒的送聖體過程中,神父意識到短缺聖體。他去更衣所,拿了更多的面餅到祭壇上,念了祝聖的話。然后,他開始分發這些新祝聖的面餅。他說,這一程序是允許的,因為彌撒還沒有完成。這是對的嗎?我以前從未見過這樣做。
你所描述的被天主教法典禁止。這嚴重違反了天主教會的“教會法典”。
天主教法典第927 條 – 即使在極急迫的情形下,仍不可單獨祝聖聖體或聖血,或 在彌撒以外祝聖聖體和聖血。
為了使第二批聖體在第一次彌撒的范圍內得到有效的聖化,神父必須在簡短的儀式中祝聖面餅和酒,只是奉獻、祝聖和領聖體。這條規則沒有例外。
當神父注意到沒有足夠祝聖過的面餅時,一般的做法是把他們分開,給那些要領聖體的人一小塊。例如,如果25個聖體分成4塊,100人將能夠領到聖體。
應該注意的是,基督完全臨在於最小部分祝聖過的面餅和最小滴祝聖過的葡萄酒中。信眾只領聖體/祝聖過的面餅,就能領受完全的基督。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天主教會几個世紀中不允許信徒領受基督的寶血,這一實踐的實施是為了指出,沒有必要既領基督的聖體,又領基督的寶血。
另一種選擇是由什父向信眾道歉,讓信眾確信下次有足夠的聖體在聖體龕內。
可以接受的做法是,信徒進行一次“神領聖體”,或者神父舉行另一台彌撒,這樣他們才能領聖體。
(譯)
周六晚間彌撒作為周日彌撒責任的有效性
(2018年4月30日修正)
如果星期六晚上去望彌撒,那是否履行星期日的責任,按照教會的第一誡望彌撒?
教會法典第1248 條 – 1 項 –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 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與某些人的信仰相反,彌撒禮儀的讀經是星期六或星期日的,這并不重要。教規只要求在前一天晚上舉行彌撒。
“教會法典”所說的“前一天晚上”是什么意思?晚上什么時候?現在是晚上7點嗎?
教會從來沒有規定過晚上什么時候開始。在梵蒂岡,晚上舉行彌撒的時間是下午5點或更晚。
如果在星期六晚上而不是星期日去望彌撒,這對我星期天休息的義務有什么影響?
教會法典第1247 條 –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 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 業務。
望周六晚上和周日的彌撒并不會改變一個人在周日和神聖日購物和休息的義務。這意味着虔誠的天主教徒不應該在星期天去購物,因為星期六可以購物。在星期天,他們應該與家人和朋友們一起休息和享受這一天,做一些精神上的閱讀,反思,默想,享受天主創造的美好的東西。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