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新教婚禮
注:“參加新教婚姻”的簡稱更確切地說是“參加在新教教堂舉行的婚禮”。
作為天主教徒,我是否被允許參加新教婚姻/婚禮?
你的問題沒有一個答案,因為它取決於環境。請允許我解釋:
在允許你參加新教婚姻的情況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你在他們的禮儀中領聖體。如果你這樣做,你就會認為,在新教教堂領聖體等同於在天主教會領聖體,但事情不是這樣的。
支持這一點的一個理由是,在天主教會,聖體是從奉獻到被領受那一刻耶穌的真正臨在。大多數新教教會(不包括一些如英國聖公會和路德會)都不相信耶穌在聖體內內的真實臨在。對他們來說,聖體是最后的晚餐的象徵。
其次,當你參加一個沒有有效祝聖的教派婚禮時,聖體,即使教派官方認為它是真正的臨在,也只是面包和酒。換言之,如果你參加了英國國教或路德教的婚禮,即使他們相信真正的臨在,他們的聖體也只是面包和葡萄酒,因為他們的牧師沒有得到有效的祝聖。
根據1983年《教會法典》第844.2條,天主教徒從非天天主教神職人員那里接受聖事的唯一例外是當天主教教徒不可能從天主教神父那里領受聖事時,而這非天主教神父“在他的教會中這些聖事是有效的”。這意味着,除非這非天主教機搆教導“面包和酒”成為基督的身體和血(如東正教或波蘭國家天主教),天主教徒永遠無法從正式代表它的神父那里領到聖體。
一個天主教徒沒有機會接觸他或她自己的天主教神父是非常罕見的事,但它可能發生,你甚至可以找到一個有有效聖事的非天主教機搆。但在這種情況下,你作為一個天主教徒,首先需要獲得許可從主禮的非天主教神父那里領受。這將意味着你必須解釋為什么你是一個天主教徒,不能從天主教神父那里領受。
注意:東正教的神父重視他們的正統聲譽,他們從來不允許一個堅定的天主教徒領聖體,不管他或她的情況是什么!
如果他或她(1)知道從新教牧師那里獲得聖體是對天主的嚴重冒犯,(2)充分反映了這種冒犯的程度,(3)并且自由選擇無論如何這樣做,他或她就犯了大罪。
如果新教的婚姻是兩個新教徒之間的親戚或你的朋友,(既不是前天主教徒,也不是離婚的),而你已經被邀請,你可以參加。有些人是本着普遍信仰的精神參加新教儀式的。其他人這樣做是為了了解新教信仰和禮拜儀式。不管是什么原因,你仍然不能在他們的教堂里領聖體。
如果新教的婚姻涉及一個天主教徒和一個新教徒,而天主教徒已經從他/她的主教那里得到了赦免,你可以參加。如果沒有從主教那里獲得豁免,即使天主教徒是你的母親、父親、祖父母、兄弟姐妹、姨媽或叔叔、兒子或女兒,你也應該避免這樣的婚禮。這樣的婚禮意味着天主教新娘或新郎是無知的,或者是放棄了天主教信仰和對婚配聖事的信仰,或者至少違反了他或她的良心。如果有人在婚禮前告訴他們真相(越早越好),并且堅持以這種方式結婚的計划,他們就嚴重冒犯天主。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能出席。
參加這樣的婚禮,你就是在給即將結婚的天主教徒蓋上你的印章,默默地說他將要做的一切都是好的。通過參加這樣的婚禮,你就會對他的罪行感到內疚。一個人可以犯以下許多種罪:
(1)通過建議(如果你建議她繼續結婚);
(2)命令;
(3)同意(如果你同意的話);
(4)挑釁;
(5)贊美或奉承;
(6)隱瞞;
(7)參與(如果你出席);
(8)沉默(如果你對她拒絕信仰只字不提);
(9)辯護做的錯事(為她的行為辯護)
自2010年4月起,天主教會在婚姻問題上將所有前天主教徒視為天主教徒,因此出席是不道德的,因為前天主教徒不可能在不返回天主教信仰的情況下得到天主教的赦免。
在1968年到2010年間,只有在婚姻問題上,天主教法律對待從未結過婚的前天主教徒,他們在嫁給終身新教徒之前加入了另一個教派,就好像他們也是終身新教徒一樣。這類婚姻可以被視為有效的婚姻。
離異的天主教徒如果在他或她以前的合法婚姻中每一次都獲得天主教的婚姻無效,就會被視為從未在天主面前結過婚的天主教徒。這是因為在天主看來,婚姻是由天主的法律造成的,而不是人類的法律。所以你可以參加他(她)的婚禮,只要是天主教神父主持婚禮,或者得到主教的允許。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