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
如果我看到我們教會的一名成員在公眾場合行為不當,作為一個天主教徒,我是否有義務告訴他所做的是錯誤的?還是我該管好自己的事?根據我在過去十年中觀察到的情況,每當有人糾正一個做錯事的人時,他就會被指控在判斷。怎麽辦?
我同意你的觀點,現在很多人都抱着“放任自由”的態度,意思是“順其自然”、“讓它去”。天主是愛,所有的仁慈和所有的寬恕。所以誰也不應該評判別人。他們應該讓天主來判斷。換句話說,你被告知要管好你自己的事。
這些人使用這種方法有兩個原因之一。他們可能是偽君子,他們的行為也是一樣的,不想受到審判。或者,他們不知道天主教會在犯罪問題上的教誨。無論哪種方式,這些人都在參與他人的罪惡。請允許解釋一下。
一個人可以根據以下的犯罪條件,以多種方式犯罪:
1. 如果該人真誠地尋求悔改;
2. 最后一次接受告解聖事;
3. 罪的性質;
4. 承諾了多少次;
5. 若人完全知道罪的嚴重性;
6. 如果當事人自願贊同犯罪;
7. 如果幫助他人犯罪;
8. 如果該人勸人犯罪;
9. 如果那個人命令某人犯罪;
10. 如果該人煽動某人犯罪;
11. 如果該人贊同某人的罪行;
12. 如果那個人教某人如何犯罪;
13. 如果那個人稱贊某人的罪過;
14. 如果該人隱藏,保持沉默,或沒有釆取任何措施來阻止某人的罪過;
15. 參與或享受某人犯罪的結果的;
16. 如果那個人為某人的罪辯護。
那些禮貌地告訴你管好你自己的事的人,他們通過贊同某人的罪(#11)、保持沉默(#14)、不釆取任何行動來阻止某人的罪(#14)和為某人的罪辯護(#16)而犯的罪。正因為如此,天主會因為別人的罪而審判他們,就好像他們犯了罪一樣。
如何知道他/她是在糾正某人,而不是評判他人?
有兩種判斷。
首先,有人為了那個人的利益或為了教會的利益而糾正,特別是在道德問題上。那些為了他人的利益或為了教會的利益而評判他人的人,他們走正確的道路。
第二,有一種人總是傾向於批評他人的行為,這種行為出於自豪感,是一種比別人更好的感覺。這樣的人以任何理由來評判任何人和每個人。他們不喜歡你的衣着,你裝飾房子的方式,你開的汽車,你和朋友交往的方式等等。這些人應該被告知,不要再評判別人,“要有正當的理由”。
聖經是否就一個人何時應該或不應該評判他人提供任何指導?
耶穌說:“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瑪18:15-17)
以上不是判斷的行為,而是一種拯救靈魂的愛的行為。
也見“格林多前書”。5:1-13,尤其是以下三節:“其實,我寫給你們的,是說:若有稱為弟兄的,是淫蕩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人的,或酗酒的,或勒索人的,你們就不要同他交結;並且同這樣的人,連一起吃飯也不可。審斷教外的人,關我何事?教內的人,豈不該由你們審斷嗎?教外的人,自有天主審斷他們。你們務要把那壞人從你們中間剷除!”(格林多前書5:11-13)
作為一個天主教徒,你有義務糾正 (不是評判) 其他天主教徒,他們是在基督內你的兄弟姐妹。至於那些非天主教徒,天主將審判教會外的人。如果你試圖糾正一個局外人,你的糾正可能不會受到歡迎,因為局外人不是天主教徒,他們很可能不會接受你的天主教道德。
一個人的行為動機決定了他是出於愛而糾正某人,還是僅僅在評判別人。觀察者絕不能試圖辨別一個人的動機,他是(糾正或判斷)某人的。相反,觀察者應努力確定更正或判斷是否合理。如果是正當的,那就不是判斷。
關於評判他人的問題,天主教會的教理規定:
“為了避免武斷,每人應盡其所能,設法以善意的態度解釋其近人的思、言及行為。
聖依納爵‧羅耀拉,《神操》:任何善良的基督徒,對別人的言語應該寧願加以保護,而不輕易譴責;如果無法保護,就該詢問那說話的人有甚麼意思。倘若他懂錯了,便該用愛心糾正他;如果這還不夠,便該用一切適當的方法,使他明白,而彌補缺點。”(天主教教理 #2478)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