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復活的基督代替十字架放在祭台上
某教區的一些成員考慮用復活的基督取代教堂的十字架。天主教會對這件事如何教導?
復活的基督的形象,不能用在祭台的十字架。[來源:現代羅馬禮儀儀式,第64條] 在教堂的后面可以有,但不是在教堂的前面。
罗马弥撒通用指令308条也说:“要有…十字架,上面有基都被釘的形像,在祭台上,在祭台旁邊或附近,讓來望彌撒的信眾清楚地看見。這是適當的,這樣的十字架,喚起信眾對主拯救受難的激情,即使在禮儀慶典之外,仍然留在祭壇上。”
(譯)
把復活的基督代替十字架放在祭台上
某教區的一些成員考慮用復活的基督取代教堂的十字架。天主教會對這件事如何教導?
復活的基督的形象,不能用在祭台的十字架。[來源:現代羅馬禮儀儀式,第64條] 在教堂的后面可以有,但不是在教堂的前面。
罗马弥撒通用指令308条也说:“要有…十字架,上面有基都被釘的形像,在祭台上,在祭台旁邊或附近,讓來望彌撒的信眾清楚地看見。這是適當的,這樣的十字架,喚起信眾對主拯救受難的激情,即使在禮儀慶典之外,仍然留在祭壇上。”
(譯)
彌撒聖祭期間祭台上的十字架
引用 “禮儀資源中與基督相遇,羅馬彌撒一般指令,第V章,為舉行聖徒聖事的布置和裝飾,”它指出:270號。“ 要有十字架,讓信眾清楚地看見,無論是在祭台上,在祭台旁邊或附近。”
十字架應該是苦像,沒有例外。
羅馬彌撒的一般指令308號規定:“ 要有…十字架,上面有基都被釘的形像,在祭台上,在祭台旁邊或附近,讓來望彌撒的信眾清楚地看見。這是適當的,這樣的十字架,喚起信眾對主拯救受難的激情,即使在禮儀慶典之外,仍然留在祭壇上。”
(譯)
在家裏掛十字架或苦像的慣例
在家裏掛十字架或苦像在牆上是天主教的傳統,可以追溯到許多世紀前,早在第五和第六世紀。有的人把十字架嵌入他們房子的地基,其他人在他們家的每一個房間的牆上掛苦像。在牆上掛苦像起提醒耶穌基督贖罪犧牲的作用。另外,苦像是神聖的,作為我們對主的奉獻和為防止邪惡的裝置。
在第五和第六世紀前,基督徒不公開展示十字架(苦像)的原因有兩個。首先,為了避免受到異教徒的嘲笑。第二,因為基督的追隨者在早期教會被追殺。
(譯)
天主教內火葬
有些天主教徒說教會允許火葬。還有一些人說教會總是禁止火葬。該相信什么?
天主教會一向偏愛埋葬死者。禁止火葬是為了反對那些被認為是反基督教的異教習俗。羅馬人不相信有來生。因此,他們火化了他們的尸體。早期教會的基督徒避免火葬與羅馬人火葬的觀點有關。火葬服務否定復活和來世。
因為耶穌沒有火化,這是另一個原因使基督徒對這一做法陷入失寵。也因為相信肉身是聖神的居所,它應該受到尊重。
天主教會拒絕火葬,并不暗示火葬的人永遠不會上天堂。災害如瘟疫之后,在地震或洪水時,群眾傷亡的事故,使個人的墳墓几乎不可能,教會從未反對天主教的火葬。
教會也允許在非常的情況下火葬,繞著半個地球運送尸體,或從很遠的地方造成極度的經濟困難。
1963年,雖然繼續保持對土葬的強烈偏愛,天主教會更開放地允許火葬。隨着越來越多的天主教徒開始意識到法律上的變化,火葬的天主教徒數量在增加。
1997年之前,葬禮必須在彌撒后舉行火葬,所以身體會在儀式中出現。從那時起,梵蒂岡允許骨灰在場的葬禮彌撒。
直至今日,天主教會的法律禁止因與基督教教義相反的理由而選擇火葬。這些是:
A. 火化為否定身體復活的目執行。
B. 天主教徒火化的骨灰要保留,然后作為身體會下來,埋在陵墓或荘嚴的天主教墓地。
C. 不撒骨灰。
D. 任何違反 上述# B的,由天主教會禁止。不能用死者的骨灰裝飾客廳。也不能把骨灰放在地下室,埋在院子里或村舍的院子里,清單還在繼續。
(譯)
信仰教义会议所作关于死者安葬和保存火化骨灰之事的新指示
2016年8月15日,天主教会发出 “Instruction Ad resurgendum cum Christo” 通谕,关于死者安葬和保存火化骨灰之事。
1. 为随著耶稣基督复活,我们必须跟耶稣基督死亡:我们 “ 是為更情願出離肉身,與主同住。”(格后5:8)。随著1963年7月5日Piam et Constantem 指令,当时的圣座,建立了 “ 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虔诚地埋葬死去的信徒的做法 ”,不过,添加火葬不是 “反对基督教本身 ”,不再需要对那些要求火化的人拒绝圣事和葬礼礼仪,只要这个选择不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拒绝基督教教义,秘密社会的敌意,天主教宗教和教会的仇恨 ”。这种教会纪律的变化后后纳入教会法典(1983)和东方教会法典(1990)。
在过去的几年中,火葬实践在许多国家显著增加,但与此同时,与教会信仰相反的新观念也普遍存在。参考了神圣崇拜和圣事戒律的会议,教会立法文本和许多主教会议以及东方教会主教会议,信仰原则委员会认为适合发布一个新的指令,加强教义及教区的理论,为方便信众遗体埋葬的意图,发出火葬骨灰保护规范的准则。
2. 耶稣复活是基督教信仰的终极真理,从基督教开始就作为复活的奥秘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来宣讲:“我當日把我所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的,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位。” (格前15:3-5)
通过基督的死亡和复活,基督免除了我们的罪,给我们获得新的生命,“ 為的是基督怎樣藉着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罗6:4)此外,复活的基督是我们将来复活的准则和源泉:“ 但是,基督從死者中實在復活了,做了死者的初果。因為死亡既因一人而來,死者的復活也因一人而來;就如在亞當內,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內,眾人都要復活。”(格前15:20-22)。
的确,耶稣基督在天地终穷时会让我们复活,但在某种形式上,我们已经与耶稣基督一起复活了。其实,在受洗时,我们沉浸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中,以圣事方式与祂同化:“你們既因聖洗與他一同埋葬了,也就因聖洗,藉着信德,即信使他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的能力,與他一同復活了。“(哥 2:12)。通过圣洗与基督结合,我们已经真正参与复活的基督的生命(参见2:6)。
由于基督,基督徒的死有积极的意义。基督徒对死亡的想法,接受在教会礼仪中特有的表达:“主,实际上对禰的信徒来说,生命被改变但没有结束,当在世的居所变成灰尘时,永恒的居所在天上为他们准备好了”。人死后,灵魂与肉体分离,但在复活中,天主会给我们的身体带来不灭的生命,与我们的灵魂重新团聚。在现世,教会号召宣讲她对复活的信心:“基督徒的信心是死人复活,相信这个我们活著”。
3. 随从最古老的基督教传统,教会坚持认为死者的尸体应该被埋葬在公墓或其他神圣的地方。
纪念主的死亡、埋葬和复活是奥秘,它启发基督徒对死亡、埋葬的意义高于所有最恰当的方式在肉身的复活中表达信德和望德。
教会,作为母亲,她在世的朝圣之际陪伴着基督徒,在基督内,把她恩宠的孩子,献给圣父,她向世界承诺,在望德中,身体的根源将在荣耀中复活。
通过埋葬信徒的肉身,教会确认她对肉身复活的信心,并打算将人类肉身的尊严显示为人体的组成部分,肉身是他们身份的一部分。因此,她不能容忍或许可涉及关于死亡的错误观念仪式,如考虑死亡是:人类最终的毁灭、或与大自然和宇宙融合的时刻、或作为再生周期的一个阶段、或作为从肉身的 “牢笼” 中得到最终的解放。
此外,葬在墓地或另外神圣的地方充分符合对已亡信徒的虔诚和尊敬,他们通过洗礼成为圣神的宫殿,在他们内 “作为工具和容器,圣神作过如此多的善行” 。
义人托比厄斯,因为他埋葬死者而获得的美德,在天主面前受到赞扬,教会认为埋葬死者是慈悲的人身善行之一。
最后,鼓励家庭成员和整个基督徒团体为在公墓或其他神圣地方为已亡信徒的葬礼祈祷並纪念亡者,同时鼓励尊敬殉教者和圣人。
通过将死者葬在公墓的做法,在教堂或其周围,基督教传统维持生者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反对任何倾向减少或贬谪:成为纯粹的私人领域、死亡事件、对基督徒该有的意义。
4. 选择火葬因为卫生、经济或社会方面考虑的情况下,这种选择必须不违反明确说明或合理推断亡者信徒的意愿。教会没有教义上反对这种做法,因为死者的尸体火化并不影响他或她的灵魂,也无法阻止天主,以祂的全能,从复活死者肉身给予新生命。因此,火葬本身既不客观地否定灵魂不朽的基督教教义,也不否定肉身复活的教义。
教会继续宁可埋葬死者尸体的做法,因为这显示了对死者的更大尊重。然而,不被禁止火葬,“除非是出于反对基督教教义的理由而选择火葬”。
没有违背基督教义的动机,举行葬礼仪式后,教会随着选择火化,提供相关的礼仪和教区的指令,并特别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流言蜚语或出现不关心宗教。
5. 当有合法的动机,选定火葬身体,信徒的骨灰要放在庄严的地方安息,就是在墓地,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在堂区或已被用于这个目的的地区,由称职的教会当局供奉。
从最早的时代起,基督徒就渴望亡故的信徒成为基督徒团体祈祷和记念的对象。他们的坟墓成为祈祷、回忆和反省的地方。已亡的信徒仍然是教会的一部分,他们相信 “与所有基督的信徒的共享中,那些在世朝圣的人,正在被净化的亡者,与天堂里的圣者,一起组成一个教会”。
把死者的骨灰保留在庄严的地方,确保他们不被家人或基督徒社团的祈祷和纪念排除在外。防止已亡信徒被遗忘,或是被证明他们的遗骸缺乏尊重,那种不测的事是可能的,尤其是一旦随著后代去世。它也可以防止任何不当或迷信做法。
6. 鉴于上述理由,不允许死者在家中保存骨灰。只有在坟墓和依赖于地区自然文化条件的异常情况,可以与主教会议或对东方教会主教会议协议,承认许可在家裏保存死者的骨灰。然而,骨灰不能在不同的家庭成员之间分散,必须对这种保存的情况给予应有的尊重。
7. 为了避免每个出现的自然主义、泛神论、或虚无主义,不允许散布信徒的骨灰于空中、陆地,或其他方式,也不得保留纪念品,珠宝或其他物体碎片。这些行动的过程不能由向卫生、社会或经济动机呼吁引起火葬的选择而被合法化 。
8. 当死者声名狼藉地死去,为反对宗教信仰的原因而要求火葬和撒骨灰时,必须依照律法规范拒绝基督徒的葬礼。
2016年3月2日通常会议通过,教宗方济各在2016年3月18日,批准本指令,并责令其出版。
罗马,来自从会众的信仰教义会议,2016年8月15日,童貞聖母升天瞻禮。
(譯)
火葬遺骸的埋葬
天主教徒在埋葬親人的遺體之前可以有多久?
如果你的親人沒有火化,你會把棺材放在你的客廳里多久?雖然天主教會并沒有指出埋葬遺體前的時間,但她教導說:“ 對亡者遺體應以尊敬和愛德看待,相信並希望他的復活。埋葬死者是一件對身體的慈悲工作。” (天主教教理 #2300)
肉體是聖神的宮殿。因此,當靈魂繼續前進的時候,身體需要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適當的埋葬。
天主教徒的遺骸要被放在骨灰甕里安葬在神聖的墓穴或陵墓里。
天主教徒不把骨灰埋在家里,把骨灰存放在家里是不合適的。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把它們撒在陸地或水中也是不合適的。
(譯)
在禮儀中念信經
為什麽我們在彌撒聖祭和其他禮儀中念信經?
首先,信經是在公共行為中團結所有信徒的祈禱。其次,信經是基督教信仰的概要,顯示被天主教會的忠信成員所相信的核心真理。
(譯)
尼西亞信經的起源
尼西亞信經的開始於公元325年尼西亞的普世會議。那是為反對異教徒,阿里烏,他稱耶穌是天主所造、不完全等同於天主聖父的受造物。信經的最后形式是公元381年君士坦丁會議的結果。
尼西亞信經文本:
我信唯一的天主,
全能的聖父,
天地萬物,
無論有形無形,
都是祂所創造的。
我信唯一的主、耶穌基督、
天主的獨生子。
祂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
祂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
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
祂是聖父所生,而非聖父所造,
與聖父同性同體,
萬物是藉著祂而造成的。
祂為了我們人類,并為了我們的得救,
從天降下。
祂因聖神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
而成為人。
祂在般雀比拉多執政時,
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
受難而被埋葬。祂
正如聖經所載,
第三日復活了。
祂升了天,
坐在聖父的右邊。
祂還要光榮地降來,
審判生者死者,
祂的神國萬世無疆。
我信聖神,
祂是主及賦予生命者,
由聖父聖子所共發。
祂和聖父聖子,同受欽崇,同享光榮,
祂曾藉先知們發言。
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我承認赦罪的聖洗,只有一個。
我期待死人的復活,
及來世的生命。
亞孟。
(譯)
宗徒信經的起源
答:1。首先,應該指出的是,宗徒信經是由宗徒撰寫的。
所有與信經有關的神學內容,大約在公元100年,宗徒時期和后宗徒時期開始之間,找到。
信經的原理在 “希波呂托斯質詢信經”(公元215年)、“馬塞勒斯信經”(公元340年)和 “魯菲納斯信經”(公元404年)中找到。
今日的宗徒信經,可以追溯到公元700年。
宗徒信經
我信全能的天主聖父,天地萬物的創造者。
我信聖父的唯一聖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我信祂因聖神降孕,由童貞瑪利亞誕生。
我信祂在比拉多執政時蒙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安葬。
我信祂下降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
我信祂升了天,坐在全能天主父的右邊。
我信祂要從天降來,審判生者死者。
我信聖神。
我信聖而公教會,諸聖的相通。
我信罪過的赦免。
我信肉身的復活。
我信永恆的生命。
亞孟。
(譯)
神父可以在主日或莊嚴彌撒時不念信經嗎?
神父不允許在主日或莊嚴彌撒時不念信經。“羅馬彌撒用書的通用指令” 說:
宣稱信仰
“羅馬彌撒用書的通用指令” # 67。‘念信經或宣稱信仰的目的,是整個聚集的人群可以回應宣讀選自聖經的閱讀和講道的天主的聖言,並在講道中解釋,他們也會想起和承認信仰的偉大奧秘,在聖體聖事中進行這些神聖之舉之前,誦讀使用批准的禮儀條文規定的信仰。’
“羅馬彌撒用書的通用指令” # 68。 ‘在主日或莊嚴彌撒時由神父和信徒一起唱或念。也可以在舉行特殊的更莊嚴的情況中念誦。如果是唱,如果合適的話,由神父開始,或由領唱或唱經班開始。但是,要是唱,使信徒一起唱或由唱經班交替唱。如果不唱,則由全體共同背誦。’
在兒童的彌撒中,使徒信經可以取代尼西亞信經,孩子們可以學習兩種信經。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