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誡
第二誡是:“你不可徒勞無益地呼喊上主你的天主的聖名。”
這條誡命禁止什么?禁止任何褻瀆或不敬的方式使用天主的聖名,如詛咒和褻瀆。
在所有啟示的話中,其中有一句是與眾不同的,就是啟示天主的名字。天主吐露祂的名字給相信祂的人;天主在自身的奧秘中顯示自己給相信祂的人。名字的恩賜表示對人的信任和親密。「上主的名是聖的」。因此,人不能濫用上主的名。人應以敬愛朝拜的靜默,把上主的名保守在心中。不應該在自己說話時輕易提起上主的名,除非為了祝福、讚美、光榮祂。( 天主教教理 # 2143)
第二誡禁止妄用天主的名字,就是不相宜地運用天主、耶穌基督、童貞瑪利亞及眾聖人的名字。( 天主教教理 # 2146)
誓言是什么?宣誓是一種召喚天主見證我們所說的是真實的。
第二誡禁止發虛誓。所謂宣誓或發誓,就是人籲請天主為自己所說的事情作証。這是人呼號天主的信實作為個人信實的保証。發誓是以上主的名號作擔保。「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只事奉祂,只以祂的名起誓」(申 6:13)。( 天主教教理 # 2150)
例如:當一個人把他的手放在聖經上,在法庭上作證說實話,他在宣誓。
偽證罪是什么:偽證罪是起假誓;呼吁天主見證我們知道是虛假的真相。
發虛誓是一個人宣誓作出一個無意履行的承諾,或者在宣誓作出承諾之後,不予以履行。發虛誓是對一切言語之主的天主構成嚴重的失敬。以宣誓來保証做一件壞事是違反天主之名的神聖性。( 天主教教理 # 2152)
什么是誓言?誓言是用天主的名義做的莊嚴的許諾,為祂做一些令人高興的事。誓言中通常答應的事情是什么?進入宗教社團的男女通常以宣誓的方式許諾貞潔、神貧、和服從。注:一個平信徒生活在世俗中,不應該許任何願,除非經過慎重考慮和有丰富經驗的神父的勸告。”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