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堂和教區選擇名稱

天主教教堂和教區選擇名稱

天主教會如何選擇一個新教堂和教區的名稱?

關於天主教堂的命名在被稱為教堂和祭壇奉獻儀式的禮儀書中找到(1989)。這個文件與天主教教會法#1217#1218連同執行。

教堂的名字必須是:

三位一體的名字,或

耶穌基督的名字,在禮儀中祈求,或祂生活的奧秘,或

聖神的名字,或

聖母的名字,在禮儀中對她祈求的頭銜,或

神聖天使的名字,或

列品聖人的名字,如出現在羅馬殉教史(或附件),或

提供宗座已批准真福的名字。

上述指南還提到合并教堂。如果几個教區合并成一個,以前教區教堂的名字被保留,新合并的教區,為牧區的原因,也可以釆用與將繼承的教堂不同的名稱。

例如,如果聖安德肋和聖保祿教堂合并成一個新的教區,主教可能決定給一個新的名字,如聖多默給新教區/教堂。這樣,每個人都在新誕生的教堂/教區重新開始。

(譯)

天主教教理問答

天主教教理問答

天主教教理的目的是什么?

一個臨時的 “參考文本” 是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19921011日頒布。1997815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布了拉丁文標准版。因此,天主教教理問答第二版是官方英文天主教教理問答。

其它天主教會的教理和綱要為輔,通常簡化對官方教理的理解(教義)。

教理問答” 起源於古希臘的用法,是一個理論的總結和闡述。

對於那些尋求天主教教義資料的人,天主教教理問答是一本應該讀的書。它對眾多主題有綜合目錄。

(譯)

天主教樞機主教

天主教樞機主教

簡言之,在這個時代,天主教的樞機主教被定義為:

羅馬天主教會的高級教會官員(高級神職人員或職務)。

他通常是主教。

他被稱為 “天主教會的重要人物” 。

總的來說,他被稱為 “樞機主教團” 。

當伯多祿寶座空缺時, “樞機主教團” 選出一位新的教宗。這屬於他們的榮譽和責任。

樞機主教將出席樞機主教團會議。

如果教宗要求他們咨詢時,他們將親自單獨或結團向教宗提供。

大多數主教有其它職責,如領導一個教區,主教轄區或管理羅馬教廷的某個部門。

樞機主教被召協助教宗管理天主教會。

(譯)

天主教會贊成死刑嗎?

天主教會贊成死刑嗎?

天主教教理問答說:

相應於捍衛公益的責任,國家致力令那些危害人權和基本民法的舉動,不得擴散。合法的掌權當局有權利和義務按罪行的嚴重性而施予懲罰。懲罰的首要目的是補償因罪行而引起的紛亂。當懲罰為罪犯自願接受時,就有贖罪的價值。其次,除了捍衛公共秩序和和保障人身安全外,懲罰有治療的效果價值,在可能的範圍內,有助於罪犯的改過遷善。”(教理問答2266

假設有罪一方的身份和責任已完全被確定,教會的傳統訓導並不排除訴諸死刑,但只要這是唯一的可行之道,藉以有效地保護人命,免受不義侵犯者之害。”(教理問答2267

如果非殺傷性的方法足以衛護人們的安全,免受侵犯者之害,掌權者只應採用這些方法,因為這些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體條件,也更合乎人性的尊嚴。”(教理問答2267

事實上,今日由於國家具有各種有效地防止犯案的可能性,使犯罪者不得再逞,而不至於決定性地剝奪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絕對必須處決罪犯的個案就「十分罕見,即使並未完全絕跡」。”(教理問答2267)(教理問答2267

如上所述,天主教會,在教理問答中提到,“不排除訴諸死刑,如果這是有效捍衛人類生命對不義的侵略的唯一途徑。” 同時,指出這樣的例子,“今天是非常罕見的,如果不是几乎不存在。”

它啟發智慧,而教會并沒有否認其傳統地位的國家都有權使用死刑,許多天主教主教,連同教宗保祿六世和若望保祿二世都說過反對由國家行使那種權利。

正如美國天主教主教所說:“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傾向於釆取暴力措施來應對一些最困難的社會問題…包括依賴增加死刑來處理犯罪…暴力不是解決的辦法,它是我們失敗的最明顯的標志…我們不能通過殺戮來教導殺戮是錯誤的。(“面對暴力的文化”)

可以指出,通過 “因著堅振聖事,他們 [受過洗的人]與教會更完善地連結起來,又因受到聖神特別力量的充實,更責無旁貸地以言以行,去宣揚並維護信仰,作基督真實的見証人。”(教理問答#1285

如果天主教徒支持死刑,他們如何能以拯救靈魂為目的,傳播和捍衛信仰?他們不能!當你判決一個處於大罪中的人死刑時,你不能拯救一個靈魂。這樣的人永遠被詛咒。你可能會說,這樣的人該永受詛咒。你忘了耶穌來拯救那些迷失的人,而不是那些已經得救的人嗎?你不應該追隨耶穌的榜樣嗎?你是否忘記在審判之日,你將被用自己衡量別人的同樣方式來衡量?如果你不能原諒凶手,你的罪惡將無法被原諒!這就是耶穌的聖言。

你知道嗎?有更多囚犯比生活中沒有時間為耶穌和悔改的非囚犯更能得救。因為囚犯有充足的時間反省他們的罪。在他們的孤獨中,他們能夠敞開自己的心靈朝向譴責他們的聖神的內在聲音,并藉着天父的恩寵使他們歸向基督。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罪人不會享受轉變靈魂孤獨的恩寵。

當這樣做能導致靈魂永受譴責時,運用死刑是錯誤的。

決定一個人死亡的時刻是錯誤的。這樣做的人,把自己放在與天主平等的位置。因為只有天主有權給予生命,并在祂決定的時候拿走生命。那些在規定的時刻終止人生命的人,作為定人生死者,認為自己等同天主。撒旦也認為自己等同天主,這導致了他的墮落。

運用死刑是錯誤的,當被再三證明無辜的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你准備處死多少無辜的人?通過支持死刑,你犯了謀殺無辜人民的罪行!

運用死刑是錯誤的,當它的結果是仇恨、報復和非理性的恐懼。

在很多地方,死刑是要求那些犯下諸如強奸、戀童癖、販毒、屢犯任何罪行、包括盜竊等罪犯處死的手段。何處會停止?在一些穆斯林國家,以穆罕默德的名字,領導者處決妓女、同性戀、女同性戀、淫婦(不對欺詐的男性)、小偷等等。

這些死刑的支持者,許多是自稱為基督徒的人,要求死刑,同時認為通過墮胎謀殺未出生者沒有錯。他們認為安樂死沒有錯,那是謀殺長者、殘,這樣的罪包括個人自殺是天主教會譴責的。

耶穌不是光榮地死去。他被視為最壞的罪犯,作為罪犯被釘在木制十字架上。耶穌死於羞愧,你可以得救。你的得救恩基於你願意原諒最壞的罪人,使天主的恩寵感動他們,使他們悔改。

不要玩弄他人的生命!

(譯)

為什么天主教會把一些人列入聖品?

為什么天主教會把一些人列入聖品?

列品聖人的主要原因是陶冶總在需要新的聖潔典范信徒


每個聖人都因他/她的特殊美德而出名。因此,教會為信徒他們作為追隨基督朋友和伙伴,效法的幫樣及代求天主的中保


通過對聖人的列品,教會感謝天主,作為我們尊敬的人們,在他或她的一生中一直忠於天主的計划

(譯)

誰可以修改教會法典

誰可以修改教會法典

從以下事件可以看出,只有教宗有權修改教會法典

1983125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以Apostolic Constitution Sacrae disciplinae leges 頒布了為所有屬於拉丁教會天主教信徒的罪近教會法典。它在19831127日生效。在Apostolic Constitution,教宗描述的新的教會法典為 “梵二最后文件”。

199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發出自Ad Tuendam Fidem動詔書,修改1990年東方教會法典的兩條(7501371),以便添加准則明確把堅持真理的明確方法在教會的訓導所提出的義務,并建立相關規范的制裁。”

20091215日,教宗本篤十六在Mentem發出Omnium自動詔書,修訂1983年的教會法典五條(10081009108611171124),澄清那些在聖職中只有主教和神父受到能力和使命,以基督為首的行為,而執事得到行使服務、講道、和施舍的特許。

2015815日,教宗方濟各發布 ‘普世緩和索引’ 自動詔書,改善婚姻無效審判過程的教會法典1983條,處理宣告婚姻無效。該文件於201598日公布。

雖然有許多語言翻譯的法典,只有原來的拉丁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譯)

教會法典

教會法典

簡而言之,教會法典是由教會當局為基督教組織及其成員的管轄所制定或釆用的法律和法規主體。

拉丁教會教會法典,1983年開始有效,修訂天主教教會法典,於1917年頒布。法典本身,法律發展許多世紀的成就,由七本經書的1,752教規組成 ,取代以前所有的匯編。它并不包含所有繼續發展的教規法律,但它是當今法律的基礎,對教會法典的研究主要包括掌握法典及其應用。教會法典規定神職人員和教會的治理和監管規則,包括諸如資格、職責、和神職人員的紀律和施行聖事(尤其是關於神品聖事和婚姻聖事的法律)等事項。教會法典既包括一般在教會中普遍適用的法律,如那些關於神職和對婚姻的要求,又包括地方的僅適用於某些教區的法律。”

點燃蠟燭

點燃蠟燭

天主教徒點燃蠟燭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些是:

1. 點燃蠟燭是天主教禮儀期間的傳統做法(如彌撒和聖事),指該場合特別嚴肅。

2. 在早期教會,點燃蠟燭使信仰團體能在黑暗的地下墓穴朝拜殉道者之墓。

3. 在聖像或聖圖像前點燃蠟燭時,為獲得聖像或聖圖像所代表者的恩典,點燃蠟燭是對耶穌、聖母或聖人的持續祈禱。因為光的不斷燃燒,作為無聲的守夜,它成為被稱為守夜燈。這個詞的意思是“警覺守夜”。

一些天主教徒,當他們在教堂里看到點燃的蠟燭,他們相信他們被邀請為點燃蠟燭者的意向祈禱。

4. 點燃蠟燭也表示與以某人的名義祈禱結合。這些蠟燭被視為燃燒的地方有悲慘的事故,如車禍或奪取生命的火災、在被謀害的孩子家門口、以及類似的情況。

5. 在一些家庭,天主教徒在祈禱時點燃蠟燭。在誦念玫瑰經的時候。其他情況下,在放在一個安靜的房間桌子上點燃蠟燭,作為一個崇拜的地方。在這張桌子上,通常會發現聖圖像,耶穌、聖母和聖人的聖像、祝聖過的物品、祈禱書和類似的東西。

(譯)

在教堂里母乳喂養新生兒

在教堂里母乳喂養新生兒

有人孩子出生就不再去教堂了。因為嬰兒在禮儀期間會飢餓而哭鬧。她不認為教會允許母親在教堂為孩子哺乳。教會對此的政策是什么?

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規則或原則。信徒對這事的看法很不相同。在2014年和2015年,付洗了大量新生兒,教宗方濟各勸母親喂哭鬧的孩子,如果他們餓了。這看來是合乎邏輯的事情。

不幸的是,不同背景的人,肯定會有分歧。以下是關於在教堂裏母乳喂養的一些看法:

在去教堂之前喂孩子(避免哭鬧)或彌撒后(讓他哭)。

在彌撒期間看護嬰兒。如果用嬰兒毯小心地做不會有問題。

在專為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准備的安靜的房間里喂養。

在教堂后面喂養孩子,這樣就不會引起注意了。

在浴室裏喂孩子。許多家長認為把嬰兒帶進洗手間是討厭的事。

無論用什么方法,都要用常識和舉止得體的能耐來做。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