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達斯的命運如何?

達斯的命運如何?

涉及猶達斯的命運,在‘基本的信仰’中出現下面的說法艾倫施萊克的一種天主教的教義問答:天主教教導我們不能判斷或決定任何特定人物被宣判進地獄,使希特勒或猶達依斯加略。天主的憐憫是這樣的,一個人甚至在臨死的一刻懊悔也能被救。’

然而,一本由喬治代爾編的美國教理問答(西伯里傳媒報導)就絕望談看法:‘除了信仰本身的扭曲,更多的心理和情感危機,可能由過去的罪引起,莫過於不可饒恕的大罪本身。很明顯絕望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

但那非常難以設想,一個絕望的人對大罪所必需的其他條件能做到這個懊悔。特別難以相信一個絕望的人以充分的願意或在完全自由的行動這樣做。’(譯)

真有約伯這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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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約伯這個人嗎?

要問約伯是否真的是曆史人物就像問是否真有一個男孩再三叫狼來了。又像要知道善良的撒瑪黎亞人,當他遇到受傷的猶太人的時候多大年紀。這些問題不得要領。

關於約伯傳重要之處是它傳遞的信息:在困難中有信心和困境中的信任。這樣一說,R. 波特在關於聖神的新天主教評論中寫道:‘有理由贊同和充分證據,約伯是一位在以色列的、還在更古老的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傳統中古代元老、智者或英雄的名字。’(譯)

懺悔認罪基於聖經嗎?

懺悔認罪基於聖經嗎?

和解聖事經曆年形成,總與它依據聖經的根保持一致。

耶穌復活后告訴宗徒,“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得赦免;你們保留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來。”(若2023

雅各伯書信說,“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516

對教會指定的某人懺悔自己的罪,天主能通過所創造的事和通過人們,重申我們的信仰。那信仰幫我們明白耶穌的降生成人和聖事。(譯)

將臨期如何產生?

將臨期如何產生?

湯瑪斯J 塔利在禮儀年的起源中(普韋布洛出版公司)看到將臨期的開始於第四世380年紀薩拉戈薩的教規會議。567年圖爾斯的宗教會議建立了十二月齋戒期。581年梅肯會議命令為平信徒從聖瑪爾定(十一月十一日)到聖誕節的將臨齋戒期。這取名為聖瑪爾定齋戒期。

到第七世紀和第八世紀,<聖經>選文集(包括為聖言禮儀聖經的解讀)規定將臨期六個主日。

根據哈珀柯林斯天主教百科全書,由理查德 P 麥克布賴恩,死於604年的大格雷戈里編輯,是真正羅馬將臨期的設計者。格雷戈里固定這時期為四周,編寫了這時期的祈禱文和對唱誦歌。

高盧用末世論的元素丰富了這時期。羅馬和高盧的融合禮儀不遲於十二世紀回到羅馬。(譯)

塑像和宗教畫像真的是偶像嗎?

塑像和宗教畫像真的是偶像嗎?

那些塑像,如在那麽多的法院裏喬治華盛頓的畫像,總是紀念過去英雄的方式。們把我們與曆史上偉大的人物聯系在一起。們成為教育孩子有關過去的機會以及提供偉大公民的榜樣。

彩色玻璃窗、塑像和畫像在教會內為這些同樣的目的服務已有很久了。苦像和善牧或聖心的像提醒我們耶穌的祭獻和對我們的愛。聖母和聖人的塑像使想起聖人們的英勇精神,啟示我們應當努力成為那樣。

它們是為告訴今天的孩子們有關過去真正的聖人和英雄的機會,為告訴孩子們活出他們的信仰和宗教意味着什麽。告訴我們每個人,它們提供機會表達和祈求關於在我們生活中天主的作用。它們幫助我們對虔誠的感情,呼喚我們表達自己的信仰和愛。在恭敬聖人中光榮通過聖人所作的如此美好和神聖事情的天主。(譯)

為不生育者有主保聖人嗎?

不生育者有主保聖人嗎?

國家問詢報上有篇關於瑪利亞法郎西斯的文章… 這位聖人是誰?

在巴特勒的聖人行實和其它聖人辭典裏能找到這位聖人在那不勒斯的聖瑪利方濟各名下。實際上她的父親,方濟各蓋洛,不僅脾氣火暴,對瑪利方濟各和她的母親粗暴野蠻。

終究他被說服准許她加入方濟各第三會。開始她住在家裏,把自已獻身於祈禱和虔敬工作。后來她接受一位神父的家務管理。她有某些神秘的事以及與她有關的神秘現象。

據說她在自己的身上獲得聖痕——耶穌的五傷。

她與不孕的婦女有什麽關系?問詢報看來表明在她1867年被列品為聖人以前的許多聖跡,包括不可能懷孕者通過她的轉求而懷孕。(譯)

自慰是罪嗎?

自慰是罪嗎?

根據天主教的教義問答,自慰行為本身是嚴重的犯罪問題。

任何不可饒恕的大罪須要兩個其它要素。它們是充分的自由(故意和同意)、知道或有意識。老是說判斷行為中出現多少自由和故意——或有意識——不總是容易的。

但一個人不可以僅僅進行自我刺激,說那是難以抑制的。對任何罪,他或她須要努力和試圖抵御誘惑。

最后,教會的教育權威在1992年的天主教教義問答中說,自慰是‘本質上嚴重地錯亂的行為自己的性能力處於婚姻中在婚外交合是亂的。對配偶和婚姻之愛的結果是自戀而不是愛。(譯)

為什麽離婚再婚的天主教徒與其它犯罪的人受到不同對待?

為什麽離婚再婚的天主教徒與其它犯罪的人受到不同對待?

就罪名成立的殺人犯來說,所犯之罪已經結束。它能以永不再犯那種罪而痛悔。他或她能與天主重歸於好。並能領受聖體。

如果有人合法地結了婚,取得民事的離婚,然后在教會外再結婚,那個人選了與基督和教會命令相反的行為。只要這個情況繼續存在,悔罪與和解就不可能,因為教會沒有權力免除人們忠誠、合一、永久的婚姻職責。

如果離了婚再婚,總有可能第一次婚姻是無效的,能找到一個為和解的方法,重新領受聖事。聯系一位神父。(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