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罰是什麽?
有兩種絕罰。一種由適當權威的公開聲明產生。第二種絕罰由根據事實本身,或自科絕罰招致。意思是如果你犯了一種罪(如果全部情況跟據法律規定是正在發生的),你因那個真正的事實被絕罰。
受絕罰者(教規#133)被禁止:一、在舉行聖體祭獻或任何其它公共朝拜儀式中以任何神職的身份參加;二、舉行聖事或聖事禮儀,接受聖事;三、實行任何教會公職、使命或管理行為。
所有的絕罰意味着治病救人。那是一種休克療法,使罪人意識到他們的罪和他們靈魂的情況,讓他們回頭。因為絕罰是治病救人的處罰,只有當那個人真正悔改后才能赦免。(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