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我们的神父

评判我们的神父

有一件事一直困扰着我,以至于摧毁了我的信仰。多年来,我一直在访问一个名为 spiritdaily.com 的网站,作者是迈克尔-布朗(Michael Brown)。这个网站似乎很喜欢报道它所能找到的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天主教丑闻。它不断地报道一桩又一桩丑闻。虽然我知道这些丑闻只占神父总数的很小一部分,但迈克尔-布朗却让人觉得似乎每个神父都是变态、小偷或秘密结婚的人,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

我的第一个建议是不要再访问这样的网站。宣扬丑闻不是天主教的行事方式。
请允许我引用赎罪会神父杰拉德-德斯罗彻斯(Gerard Desrochers)在他的著作《基督徒回答你的问题》第二卷中的智慧:

“谴责教义教理错误和道德偏差的人可能是教会潜意识中的敌人。他们希望铲除邪恶,却冒着毁灭美好的风险;他们威胁教会的整体团结与和平;他们分裂教会,播下猜疑的种子。他们应该把维护信仰和良好道德的工作交给那些被任命并有资格的人去做。司铎对主教负责;主教与教宗一起在教会工作。我们不要成为超级神父或超级主教,更不要成为超级教宗”。

神父是否违背了教会的真正教理或行为不道德?向他的主教或宗教长官表达您的担忧。让他们来处理此事。因为他们是由天主任命的。

我们不要忘记耶稣的话:”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受判斷。”[玛窦福音 7:1)圣保禄提醒我们:”你們只憑肉眼判斷。”[若望福音 8:15)有许多人以他们先入为主的观点和偏见来评判天主教神父。他们真的是在弘扬天主教信仰吗?还是只是为了通过出售丑闻书籍赚钱?

请永远记住:”只有一位是立法者和審判者,就是那能拯救人,也能消滅人的天主;然而你是誰,你竟判斷近人?”(雅各伯书 4:12)“所以,人啊!你不論是誰,你判斷人,必無可推諉,因為你判斷別人,就是定你自己的罪,因為你這判斷人的,正作着同樣的事。”(罗马书 2:1)”你為什麼判斷你的弟兄?或者,你為什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眾人都要站在天主的審判台前。”[罗马书 14: 10]

在《旧约》中,你读到”公平審判和洞察肺腑的萬軍的上主!願我見到你對他們的報復,因為我已向你提出我的控訴。”(耶肋米亚11:20)因此,”你們不要判斷,你們也就不受判斷;不要定罪,也就不被定罪;你們要赦免,也就蒙赦免。” [路加福音 6:37]

(譯)

天主教神父的定义

天主教神父的定义

我是一个不信教的人,与任何形式的信仰都没有关系。我对”神父”一词的含义很好奇。这是否等同于长老或领袖?请尽可能简短地概括你的答案。我只想知道一个总的定义。谢谢。

总之,罗马天主教神父的地位低于主教(他承诺服从主教),高于执事。他被授权通过主持圣事(举行弥撒、赦罪、洗礼等)来履行教会的神圣仪式。他还负责布道、赐福、引导等工作……

神父的使徒身份可追溯到耶稣任命的十二宗徒。

他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任命为教区的神父。

他受过宗教研究或哲学教育,并在天主教神学院攻读研究生学位。

(譯)

生计与报酬

生计与报酬

向神父支付”生活费”与”报酬”有什么区别?它们不一样吗?

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想引用一封信。

2013 年 11 月 8 日,Mons. 安东尼奥-内里(Antonio Neri)先生就神父的”生计与报酬 “问题致函梵蒂冈 “教士委员会”(Congregatio Pro Clericis)。

他在信中提到了《教会法典》中的以下两段内容:

教会法典第230条1 項 – 男性平信徒,凡具有主教團所規定的年齡及才能者,得依禮儀規定擢升為固定的讀經及輔祭之職;但此職務之授予, 並不包括由教會供給生活補助或報酬。

教会法典第281条3 項 – 對全勤服務教會的已婚執事,應享有酬勞,為能照顧其個人及家庭生活;至於因所執行或已執行的社會職業而已獲得一份報酬者,應以其所得的收入,照顧其個人及家庭之需要。

关于上述问题,他解释道:

“寄托是两者中更基本的一种,它满足教士的基本需求,如食物、住所和适当的医疗保健。诚实的温饱是一项基本权利,源于入籍,并不取决于神职人员是否献身于传教。

“酬金(参见教会法典第281条,§1)能更充分地满足神职人员的需要,使他能腾出时间从事他将要从事的传教工作,因此,酬金取决于他是否献身于神圣的传教工作。获得报酬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完全丧失。了解寄托与报酬之间的明确区别,可以澄清你在信中描述的许多情况”。
因此,”寄托”是所有神职人员作为教区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收入。而”报酬”就像是支付给神父们的工资,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无需担心基本需求的情况下为信众服务。

(譯)

神父被停职

神父被停职

神父被停职意味什么?

这意味神父被部分或全部解除其作为神职人员的职务,他的某些职能可能受到限制。简言之,他可能不能再担任堂区司铎,也不能在公开场合主持弥撒或佩戴罗马领。每种情况都不尽相同,取决于主教在给神父的信中概述的停职原因。
与此有关的《教会法典》如下:

教会法典第1333 條
1 項 – 停職罰只能加予聖職人員,禁止: 1° 全部或某些聖職神權行為; 2° 全部或某些治理行為; 3° 與職務相連的全部或某些權力的行使。

2 項 – 法律或命令得制定,在科處或認定後,受停職者不得有效行使治理行為。

3 項 – 但不禁止下列事項: 1° 凡不屬制定刑罰的上司權下的職務或治權; 2° 犯者由於職務而有的居留權; 3° 如原職務包括財產管理時,其財產的管理權; 但以其罰為自 科罰者為限。

4 項 – 停職罰禁止收取利息、獻儀、退休金或其他利益時,應償還一切違法所受的利益;即使是由善意所得的利益,亦同。
停职的一些原因包括:改变礼仪(弥撒词)、违反天主教教义分发圣体(非天主教徒、同性恋群体等)、贩毒、对儿童或成人进行身体或性虐待、拒绝主教的任命、性活动(与女性的关系)、支持堕胎、支持同性恋、支持已婚神父、支持同性婚姻、盗窃教会资金等。这份清单只是一个例子,远非全部。

停职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永久的,视情况而定。

停职可以向梵蒂冈神职人员部提出上诉。当神父就其停职提出上诉时,在梵蒂冈就此事做出决定之前,处罚将暂停执行。

教会法典第1353 條:”因不服科處或認定罪罰的判決或裁定,所提起之上訴或訴願,有終止的效力。”

(譯)

统计神父

统计神父

随着天主教会神父人数的减少,我认为教会应认真考虑已婚神父和女神父,以解决教会的困境。否则,天主教会将会分崩离析。您不同意我的观点吗?
让我们回顾一下自 1985 年以来全世界天主教神父的总数。根据梵蒂冈的统计,天主教会的神父人数如下:

1985 = 403480 名神父
1995 = 404750 名神父
2000 = 405178 名神父
2005 = 406411 名神父
2007 = 408024 名神父
2008 = 409133 名神父
2010 = 412236 名神父
如您所见,这些年来,全世界天主教神父的人数并没有减少。事实上,它一直在增加。
如果我们看一下美国天主教神父的统计数字,它们是
1965 = 58632 名神父
1975 = 58909 名神父
1985 = 57317 名神父
1995 = 49054 名神父
2000 = 45699 名神父
2005 = 42839 名神父
2009 = 40666 名神父
2012 = 38964 名神父

虽然美国的神父人数在减少,但这并不意味需要已婚神父或女神父。正如北美在20世纪将多余的神父作为传教士派往非洲、印度和其他国家传福音一样,现在这些国家也会派传教士来美国和加拿大传福音。
随着自由派神父的老去,他们将被忠于梵蒂冈的传统天主教神父所取代。耶稣正在清理祂的宫殿,为那些谦卑顺服、忠心侍奉祂的人腾出空间。

(譯)

神父短缺

神父短缺

神父短缺嗎?
根據媒體的報道,似乎神父和聖召短缺。與此同時,有必要考慮那些調查過所謂天主教會危機的權威人士的評論。
1995年,奧馬哈教區報紙社論評論聖召危機時,曾任神學院院長和聖召主任的埃爾登-柯蒂斯大主教提出了兩個有趣的觀點:
“在我看來,聖召’危機’是由那些想要改變教會議程的人、那些不支持忠於教宗和主教教誨的正統候選人、以及那些實際上阻止有能力的候選人尋求聖職和教會所定義的誓約修會生活的人所引發和延續的。
“我個人了解到,某些聖召主任、聖召小組和評估委員會將那些不支持按立女性的可能性,或捍衛教會關於人工節育的教導,或對某些虔誠(如念玫瑰經)表現出強烈虔誠的候選人拒之門外”。
根據埃爾登-柯蒂斯大主教的觀察,聖職和修會生活的聖召似乎并不短缺。如果某些教區出現了所宣稱的聖召短缺現象,那么必須得出結論,這些短缺是人為的,是由聖召和修會聖召造成的。

上述內容是否有其他來源的支持?

佐治亞州亞特蘭大羅馬天主教大主教管區聖召主任戴維-P-塔利(David P. Talley)神父說,11 年前他到任時,教區只有 7 名男子在學習聖職。如今,他們有58人。此外,他們還有 80名已婚男子准備祝聖為永久執事。

與塔利神父共事的蒂姆-赫本(Tim Hephurn)神父說:”無論在哪里,只要我看到福音被清晰地傳揚,我就能看到聖召。”

如果我們考慮一下美國東北部林肯市的法比安-布魯斯克維茨主教的教區,雖然他只牧養8萬名天主教徒,但他目前有31人在學習聖職。為什么有些教區有聖召,而有些教區卻沒有?

保守派天主教刊物《聖凱瑟琳評論》(St. Catherine Review)的編輯邁克爾-羅斯(Michael Rose)對神父和聖召短缺問題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他的結論是,在”進步”神學盛行的地方,沒有人願意成為神父。

邁克爾很快指出,底特律教區有140萬天主教徒,是美國最大的教區之一,但由於其”進步 “神學,該教區今年只祝聖了兩名男子為神父。

他提供了統計數據來支持他的研究,他說,像威奇托、林肯、阿靈頓、法戈和皮奧拉這樣的教區,每年祝聖的男性人數一直是其規模5到10倍的自由教區的人數,甚至更多。在伊利諾伊州羅克福德教區,托馬斯-多蘭(Thomas Doran)主教去年祝聖了8位神父,這是41年來祝聖人數最多的一年。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教區,1991年至1998年間有55名男子被祝聖。在只有23.2萬天主教徒的皮奧里亞教區,1991年至1998年間有72位神父被祝聖,即每年9位。

相比之下,附近的密爾沃基教區的天主教人口是皮奧里亞教區的三倍,但它在1998年祝聖了2名神父。底特律的天主教人口為150萬,從1991年到1998年,平均每年有8名男子被祝聖!

舉例說明:

皮奧里亞,23.2萬人口,每年9名神父。
密爾沃基,69.6萬多人口,1998年有2名神父。
底特律,150萬人口,每年8名神父。

奧馬哈大主教區的柯蒂斯大主教被認為是中西部最保守的教區之一,從1991年到1998年,該教區21.5萬人口中平均有7名男子被祝聖。麥迪遜教區比奧馬哈教區稍大一些,在1991 年至1998年的整個期間為4名男子祝聖,即每兩年為1名男子祝聖。

根據上述不言而喻的統計數據,主耶穌的福佑顯然眷顧保守的教區。主耶穌通過正統教義為忠於教宗的教區提供聖召(和修會生活)。雖然男人(或女人)可以通過自找司鐸和聖召短缺來決定他們想讓誰在他們的教區傳教,但那些被耶穌召叫的人才會忠實地堅持他們的聖召。

所有退休神父怎么辦?我相信他們中有些人仍能主持教會的聖事。

是的,他們中的一些人在65歲以后可以繼續主持聖事。你必須認識到,如果允許的話,這些神父中的許多人都會繼續為主耶穌服務,直到70歲,甚至75歲,如果健康狀況允許的話。

如果允許這些教區牧師在 65 歲以后繼續主持聖事,就像大多數修會對神父的要求那樣,那么在一些教區,目前聲稱的神父短缺問題就會在一夜之間消失。而在其他教區,神父短缺的問題則會推遲几年。這將為這些教區提供更多的時間來招募聖召。

同時,通過為年滿65歲的神父提供提前退休的機會,在教區內撤換那些觀點保守的神父,從而為那些更加自由的神父騰出空間。自由派運動的第一步,也是暫時的一步,就是推行平信徒事工,以取代聖職。

第二步,也就是”非常關鍵”的一步,當教外事工接管了大部分司鐸的職責時,教友們就會變得非常渴望有一位堂區司鐸,以至於他們願意接受任何東西,無論是已婚司鐸還是女司鐸。

那么問題就來了,那些想要改變教會議程的人是否故意制造了所謂的神父和聖召短缺?在支持已婚司鐸或女司鐸的人中,這些制造司鐸和聖召短缺的人,他們的最終目標是成為已婚司鐸或女司鐸嗎?

(譯)

神父的工資

神父的工資

為什么神父要領薪水?既然他們是在侍奉天主,難道不應該是免費的嗎?瑪竇福音 10:8 說:”你們白白得來的,也要白白分施。 ”

在瑪竇福音 10:9-10 中,耶穌說:”你們不要在腰帶裏備下金、銀、銅錢;路上不要帶口袋,也不要帶兩件內衣,也不要穿鞋,也不要帶棍杖,因為工人自當有他的食物。”

使徒們從耶穌那里免費得到了好消息。因此,他們應該與以色列迷失的羊免費分享好消息。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們應該期待以色列人在家里歡迎他們,并為他們提供住所、食物、干淨衣服等基本需求。

在那個時代,司祭們可以靠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生存。如今,情況不同了。神父必須有一個住所。誰來支付房租?還是有人會長期收留神父,給他提供食物,滿足他的所有需求,提供藥物和交通等等……

聖保祿告訴我們:”主也這樣規定了,傳福音的人,應靠福音而生活。”[格前 9:14)換句話說,神父應該為他們的事工領取薪水。

在《羅馬書》15:26-27 中,我們讀到那些接受福音的人應該與司祭分享他們的屬靈祝福:
“因為馬其頓和阿哈雅人,甘心樂意為耶路撒冷的貧苦聖徒捐了一筆款項;說他們甘心樂意,其實他們是欠他們的債。因為外邦人既分沾了他們的神恩,也就該在物質上扶助他們。”

(譯)

神父擔任公職

神父擔任公職

天主教會對神父擔任公職有何教導?他們可以這樣做嗎?他們可以成為執政黨的成員嗎?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理,神職人員不得擔任公職,只要這意味分享民事權力的行使。

關於這個問題,《教會法典》規定:

教會法典第285條
1 項-聖職人員應依特別法規定,避免一切不合身份的事務。
2 項 – 雖非不雅,但不合聖職身份者,聖職人員皆應避免之。
3 項 – 聖職人員不得參與執行民權的公職。
4 項 – 無本人教區或修會教長的許可,不得參與屬於在俗人士之財務管理或有關償還債務的世俗職務;即使對其本人之財物,如未與本教長商議,禁止作擔保;同樣不得簽署期票,即無確定理由而有償付 欠款義務者。

教會法典第287條 2 項 – 聖職人員不得主動地參加政黨或工人協會,但經教會主管當局審定,為保障教會權利或促進公益有必要時,不在此限。

這一立場保證了任何神父都不屬於提倡或實施墮胎、同性戀收養、同性婚姻等政策或任何其他反對天主教會教理的做法的政府黨派。

教會法典第288條規定,執事不受上述教規的約束:

終身執事,不受法典 284、285 條 3、4 項及 286、287 條 2 項的限制,但特別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譯)

祝聖有效的三個條件

祝聖有效的三個條件

我的朋友是一位天主教徒,他正在考慮參加一個自稱是天主教徒的團體的彌撒,該團體已證明具有使徒繼承權,但與梵蒂岡不一致。我的理解是,神父的宗教命令是無效的,因此,彌撒也是無效的。您能澄清這一點嗎?

首先,請允許我解釋一下,要使祝聖有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這三個條件是:

1. 必須有宗徒傳承。這就是說,按立神父時按手在他頭上,必須追溯到直接從耶穌那里獲得神父權柄的使徒。

2. 按立神父必須正確進行。這意味主教說了所有必要的話,使聖職如耶穌所設立的那樣有效。

3. 神父與羅馬完全共融。

如果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神父就被有效祝聖,他的聖秩是合法的(licit)。他與教會的關系良好,可以按照教會的教義主持聖事。

如果不符合第2項條件,神父就不能被有效祝聖,他主持的聖事也就無效。

如果不符合條件 1 或 3,該神父雖被有效祝聖,但他的聖秩是非法的。由於他不具有天主教會的良好聲譽,因此不能按照天主教會的教義主持聖事。

這種情況可以比作亞當和夏娃。雖然他們仍然是天主的兒女,但卻是有罪的,他們失去了每天與天主見面和交談的能力。他們失去了一些特權。同樣,不願向梵蒂岡屈服的神父,雖然他的聖職仍然有效,但他被逐出了教會,他不再有能力(授權)代表教會在天主面前代表天主教徒。

應該指出的是,大多數脫離天主教會的持不同政見的神父都是因為異端邪說,他們不同意天主教會的教義。一旦脫離,他們就會按照自己的喜好改變禮儀,使禮儀和聖事失效,從而造成分裂。

聖托馬斯說:”異端、分裂者和被逐出教會者被教會判決禁止舉行成聖體禮。因此,無論誰望他們的彌撒,或從他們那里接受聖事,都是犯罪”。
教友不得以任何方式積極協助或參加非天主教徒的宗教儀式。未與天主教會完全共融的人不能自稱為天主教徒。他們是非天主教徒,即使他們另有聲明。

積極參加非天主教崇拜 “只是對天主教信仰的否定,是對非正統崇拜形式的承認”。

在不與梵蒂岡完全共融的教會敬拜天主,你就是在虛假地敬拜天主,因為你 “將錯誤和欺騙與對真神的敬拜混為一談。

因此,你涉嫌異端。”凡違背教理的規定,參加非天主教禮拜者,即使該禮拜是異端與我們共同舉行的,也涉嫌異端。”違反教理的規定,在聖事中合作溝通者,涉嫌異端。

總之,與天主教會關系不佳的神父的聖事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但他主持聖事是非法的,參與主持聖事的人有可能失去自己的靈魂。天主教會譴責分裂基督身體者的行為。

(譯)

神父的假期時間

神父的假期時間

天主教會對神父的假期時間有什么規定嗎?我們堂區的神父似乎總是有事離開,無論是假期、閉關、打高爾夫球、釣魚旅行、朝聖等等……。這就像神父只做半年的工作一樣。

天主教會有一部《天主教法典》,規定了神父可以休假的時間。它規定

天主教法典 第533條: “2 項 – 除有重大理由阻止外,堂區主任,為度假,每年可離開堂區至多一個月,這一個月能是連續的或間斷的;堂區主任每年一次行退省的日子, 則不計算在假期內;不過,堂區主任離開堂區超過一個星期時,應通知教區教長。 ”

如上所述,神父必須提前通知主教他的缺席,以便主教任命一位臨時神父照顧堂區。

除了每年一個月的假期外,神父還有義務參加靈修,以定期充實自己的靈修生活。

天主教法典第 276 條第 2 款。4 “同樣,必須按特別法之規定,做退省。”

一般來說,神父每年休假一個月,在此期間由另一位神父接替。因此,這并不會使堂區失去牧靈關懷。至於靜修,通常是每季度一次,為期几天。

與所有平信徒一樣,神父也有權在一周內至少休息一天。當一個堂區有多名神父時,有時神父們每周可以休息兩天。這兩天可以用來打高爾夫、釣魚、去附近的城市朝聖等等,不一而足。事實上,神父在休息時間做什么,只與他自己有關。他有權享有自己的隱私。這一點必須得到尊重!

在《教會法典》第283條的 2 項 -“聖職人員依普通法及特殊法規定,每年應享有應得的及足夠的假期。”。

“普遍法”是指梵蒂岡頒布的《教會法典》。“特殊法”指主教授權的地方法。

如果一位神父似乎請了很多假,比上述情況合理得多,那么就應該提請主教注意此事,因為主教有權查明發生了什么事。

(譯)